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XZC-C20260305号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违规外联防控系统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及:
2026年3月06日; 年3 月17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t采购公告t采购文件
2、原文件获取时间: 2026年 3月06日~ 2026年 3月 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文件获取截至时间变更为:2026年3 月16日17时00分
3、原开标时间:2026年3 月17日09 时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变更为:2026年3月17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原采购信息内容
第二章采购需求“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须明确响应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参数(采购清单中序号1、序号2、序号3),否则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
3、所响应产品应为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
4、该项目为两级法院共建,其中禹州市、建安区、鄢陵县、长葛市法院仅承担主机监控审计和网络接入控制点位授权费,分别按照350个点位,资金预算分别为6.475万元,其余费用(17.6万元)由中院承担。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现变更为:
“五、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供应商须明确响应产品的厂家、品牌、型号、参数(采购清单中序号1、序号2、序号3),否则为无效响应。
2、供应商应就本项目(每包或者标段)完整响应,否则为无效响应。
3、所响应产品应为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标准的全新正品现货。
4、该项目为两级法院共建,其中禹州市、建安区、鄢陵县、长葛市法院仅承担主机监控审计和网络接入控制点位授权费,分别按照350个点位,资金预算分别为6.475万元,其余费用(17.6万元)由中院承担。
5、本项目需求清单中所有产品均需质保至少三年,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售后服务部分明确承诺,否则为无效投标。
6、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30万元,其中禹州市、建安区、鄢陵县、长葛市法院分别为6.475万元,中院17.6万元。最高限价30万元,其中禹州市、建安区、鄢陵县、长葛市法院分别为6.475万元,中院17.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现变更为:
“六、本项目预算金额43.5万元,其中禹州市、建安区、鄢陵县、长葛市法院分别为6.475万元,中院17.6万元。最高限价43.5万元,其中禹州市、建安区、鄢陵县、长葛市法院分别为6.475万元,中院17.6万元。超出最高限价的响应无效。”
5、更正日期:2026年3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名称: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许昌市前进路中段
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339052799
采购代理机构:许昌汇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许昌市东城区建安大道瑞贝卡新天下D栋6楼
联系人:马女士联系电话:0374-85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