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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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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青海盐湖镁业有限公司检维修中心设备维保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询问函作出如下回复:
1、经实地考察了解,本项目招标范围中提及的“焦化厂”及“新材料”目前尚未运营。上述两个厂区开工后,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例如厂区内需要维保的程度,如果维保工作量较大,所需配置的常驻维保人员数量也会大幅上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日常维保人数无法满足日常维保的需求。请问:人员新增幅度是否可以约定相应比例,超过新增幅度后中标金额(合同金额)相应调整?
回复:本项目提到的“焦化厂”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如“焦化厂”后期投入生产增加维保人员,后期再进行单独协商;本项目中提到的“新材料”公司目前处于运营状态,并且我公司目前的维保队伍人员数量能满足此项目中包含的几个厂的维保工作,所以贵公司提到的对于本项目人员新增以及合同金额的增加不会发生。
2、招标文件第5页中规定:“招标方设定保障安全生产的最低常驻维保人员配置,对投标方总人员数量不作强制性要求,投标方必须满足组建固定的维保项目部,并承诺满足以下最低常驻人员配置;日常维保最低60人(管理3人)”。上述条款中,“对总人员数量不作强制性要求”与“日常维保最低60人”的表述,在理解上存在一定矛盾。为准确编制投标文件,恳请贵司明确:本项目在实际执行中,是完全以“保障安全生产”为前提,对总人数不作强制要求,还是必须严格执行“日常维保最低60人(含管理3人)”的人员配置标准?
回复:本项目总的用人原则是“对总人员数量不做强制性要求”,但是为了保证满足日常的维保工作量,避免日常人员不足影响检修进度以及后期的合同履约纠纷,所以我公司做了最低60人的维保人员要求,此60人也是基于目前的维保现状所设立,后期生产稳定可协商调整人员数量,并且后期确因大检修等原因还需增加相应人员,费用不作增加。
3、招标文件第6页3.3财务要求;投标人满足招标项目的履约要求,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需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2025年目前还未出具,请问提供2024年财务审计报表是否满足要求?
回复:可以提供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无需经审计,或2025年任意一个月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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