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1人,最高得6分):
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相关专业职称,副高级及以上的得6分,中级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6分。
2.拟派本项目的项目主管(1人,最高得6分):
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类或工伤预防指导类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得3分,同时具备人力资源管理类和工伤预防指导类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资格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3.拟派本项目的财务主管(1人,最高得6分):
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中级及以上资格证书(或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4.拟派本项目的安全主管(1人,最高得6分):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书(聘用单位须为投标人)的,得6分,本项最高得6分。
5.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3人,最高得6分):
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环境类相关专业职称,中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6分。
评审依据:
(1)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
(2)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
还需同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系统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截图”。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需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投标截止日前3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1个月;如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可提供情况说明或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4)如为联合体投标,此项由联合体牵头方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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