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2026年食品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行政区域
北京市
公告时间
2026年03月06日10:09
评审专家名单
唐力君、柴志刚、李建勇、贲伟伟、凌东恺
总中标金额
¥429.256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微
项目联系电话
65699706
采购单位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乙36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10-83890705
代理机构名称
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南竹杆胡同6号北京INN3号楼9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65699706
附件:
附件1
【发售】026.2026年食品抽样检测服务项目(01~06包)招标文件2.12稿.pdf
附件2
中标公告01~
附件3
02、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小声明函.pdf
附件4
03、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中小声明函.pdf
附件5
05、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中小声明函.pdf
附件6
06、北京鸿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小声明函.pdf
一、项目编号:11010626210200027350-XM001
二、项目名称:2026年食品抽样检测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总中标成交金额:429.256万元(人民币)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及中标成交金额: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鸿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院6幢4层、7层
中标金额:66.95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6号楼1至8层101内7层
中标金额:51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1幢
中标金额:69.58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号12C
中标金额:53.946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四路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辅楼2307
中标金额:78万元
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中标成交供应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0号
中标金额:109.78万元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统一信用代码中标金额中标成交备注信息
北京鸿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五路58号院6幢4层、7层
911103023483808929
66.95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82.8分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4号院6号楼1至8层101内7层
91110105MA01PLP86H
51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94.6分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21幢
911103026621818401
69.58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94.16分
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通州区中关村科技园区通州园金桥科技产业基地景盛南四街15号12C
911101123181279767
53.946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92.11分
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四路中粮营养健康研究院辅楼2307
911100004000013872
78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96.6分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北京市丰台区洋桥70号
12110000400661705D
109.78万元
评审总得分(综合评分法):96.02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供应商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服务要求
北京鸿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
66.95万元
66.95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中轻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1
51万元
51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1
69.58万元
69.5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北京六角体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1
53.946万元
53.946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1
78万元
7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
109.78万元
109.78万元
详见招标文件
名称:2026年食品抽样检测服务项目(第1-6包)
服务范围、服务要求:为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优质的食品抽样检测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唐力君、柴志刚、李建勇、贲伟伟、凌东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7.0828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8.1本公告同时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