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GYJQSG-1标段/GYJQSG-2标段/GYJQSG-3标段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安装资质; 5、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相应证明材料应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以附件形式直接导入;除从“电子交易平台”的“市场管理”中选择的证明材料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均不予认可)。 2、独立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上述1、2、3、5项资质要求,联合体成员必须具备上述1、4、5项资质要求。 3、不承担联合体协议中相关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关的专业资质不作为该联合体该专业的资质进行资格审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八、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8、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要求 | GYJQSG-1标段/GYJQSG-2标段/GYJQSG-3标段 |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2022年、2023年、2024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
注: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扫描件。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但其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成立以来的经审计财务报表少于1个完整年度的不予认可)满足对应年度财务状况最低要求的,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财务最低要求规定。(本部分资料附在“财务会计报表”中)。 3、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4、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GYJQSG-1标段/GYJQSG-2标段/GYJQSG-3标段 | 同时具备: 1、近3年内独立完成过1项LNG加气站设备(含低温储罐或潜液泵或加气机或集成撬设备)供应业绩。 2、近3年至少完成过1个加油或加气站(新建或改造)的施工项目。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施工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①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体现加油站或LNG加气站(新建、改造)施工主要内容,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交(竣)工验收证书的扫描件;②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 3、设备供应业绩证明材料要求:①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需体现供应设备内容。关于框架协议的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或订单,同一个框架协议内的一个或多个项目,仅视为一个业绩;②设备供货完成或设备供货验收相关证明材料;③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 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或②)之一:①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style="font-family:黑体">)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的扫描件和对应网页截图的网址链接;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style="font-family:黑体">)网页截图的扫描件和对应网页截图的网址链接。 网页截图要求:①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中标结果公示(或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名称(或标段(包)名称)、中标单位名称(或中标人名称);②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截图应包含“项目详情”页面的项目名称、“工程基本信息”栏中施工企业名称,且“工程基本信息”栏“数据等级”应为A或B或C。 若上述材料均无法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的,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具体截图示例详见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 八、资格审查资料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类似项目业绩(企业)网页截图示例。 5、投标人应确保提供的“网络可查询的项目信息”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6、若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中标的项目:①若投标人独立承担全部施工任务的,则该施工业绩予以认定;②若投标人仅承担联合体项目中设备供应安装业绩工作的,仅认可其设备供应安装业绩;其余形式完成的联合体业绩均不予认可。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任何形式的工程分包业绩均不予认可。 9、近3年,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施工合同以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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