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清水黄土坡片区完中建设项目(经开一中新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及验收比选采购公告
1.比选条件
采购人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控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本次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对“经开区清水黄土坡片区完中建设项目(经开一中新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及验收”采用比选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及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经开区清水黄土坡片区完中建设项目(经开一中新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及验收。
2.2项目编号:N53A00626001065。
2.3项目概况:经开区清水黄土坡片区完中建设项目(经开一中新校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8.7亩,总建筑面积67007.1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332.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674.96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所完全中学,初中15个班,高中36个班;包括初高中教学楼、综合楼及地下室、食堂、球场、学生宿舍、配套附属设施以及配套设备购置等。
2.4采购内容(服务范围):
(1)环境影响评价、监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完成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技术审查并取得相关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完成环保监测服务,同时完成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报告的编制工作,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取得排污许可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召开专家评审会,报至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
(2)竣工环境保护监测验收:根据现有相关文件要求,乙方需根据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内容核实项目现场环境保护设施实施情况及基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要求,完成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并对本项目涉及环境保护因子方面进行监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完成后根据环保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本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根据验收工作组意见修改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5项目建设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黄土坡片区,望哨路与金兔街交叉口西北侧用地。
2.6服务期限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编制报告所需资料并由采购人对提交资料完整性书面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成交供应商完成环评报告书的编制并报送至经开区环保局组织专家评审,审批前及审批后公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评审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取得环评批复。项目竣工验收后45工作日内完成项目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含两次公示时间25个工作日)。项目竣工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排污许可证,项目竣工验收后运营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取得区生态环境分局备案证明。
2.7服务质量要求: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的审查。
2.8采购方式:公开比选采购。
2.9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供应商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不响应比选采购文件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2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证书或具有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
3.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当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且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