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清水黄土坡片区完中建设项目(经开一中新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比选采购公告
1.比选条件
采购人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控采购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本次采购,本项目资金已落实,采购方式已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中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云南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公司”)对“经开区清水黄土坡片区完中建设项目(经开一中新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采用比选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欢迎具有相应资格及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比选,提交响应文件。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经开区清水黄土坡片区完中建设项目(经开一中新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
2.2项目编号:M53A00626001064。
2.3项目概况:经开区清水黄土坡片区完中建设项目(经开一中新校建设项目),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约98.7亩,总建筑面积67007.1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56332.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674.96平方米。主要建设一所完全中学,初中15个班,高中36个班;包括初高中教学楼、综合楼及地下室、食堂、球场、学生宿舍、配套附属设施以及配套设备购置等。
2.4采购内容(服务范围):
根据现行行业规定及相关文件要求,供应商需协调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及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整合方案及监测单位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实施的数据,结合项目现场具体实施情况编制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自主验收会议,并按照要求配合完成水土保持自主验收,取得水土保持验收备案文件。
具体采购内容及服务范围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2.5项目建设地点: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水黄土坡片区,望哨路与金兔街交叉口西北侧用地。
2.6服务期限要求:①在采购人提供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资料后3日内完成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的资料收集。②在项目达到验收条件后30天内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并取得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2.7服务质量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46号令《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2014年8月19日发布)及水利厅第7号公告(2007年1月1日),符合水利部办公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水保〔2015〕139号文)的通知、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程。
2.8采购方式:公开比选采购。
2.9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供应商的比选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否则按不响应比选采购文件处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一般要求: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3.2人员要求: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拟派往本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负责人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或取得培训合格证(证书)或具备水土保持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
3.3信誉要求:供应商应当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且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