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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项目名称: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某保理项目专项法律服务采购项目编号:26AT51100900852采购方式:询比采购采购公告2026年2月10日开启日期:2026年3月2日14时30分二、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第一成交候选人单位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合肥)律师事务所响应报价:¥510000.00元第二成交候选人单位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合肥)律师事务所响应报价:¥580000.00元第三成交候选人单位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响应报价:¥580000.00元公示期:2026年3月3日至2026年3月4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创业大道与蜀鑫路西南角)A栋805室,联系人:孙花艳,联系电话:0551-63732562。三、联系方式1.采购人采购人:安徽中安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繁华大道与宿松路交口皖投产融中心B3栋15层联系人:江经理电 话:188178735602.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A栋805室联系人:孙花艳、金梦电 话:0551-63732562、63735920邮 箱:2717128904@四、监督机构中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 孙经理电 话:13739222630邮 箱:suncz@ 五、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供应商的;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的;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异议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成交人的依据。 特此公告。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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