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3-03
{本项目
2026年3月3日
所属地区:垫江县
采购单位:垫江县林业局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数量及规格
1.采购数量及规格。采购苗木共1150株,其中桂花150株(干径7-8cm,带土球、全冠)、美人梅250株(干径5-6cm,带土球、全冠)、日本晚樱150株(干径7-8cm带土球、全冠,)、红叶石楠150株(干径5-6cm,带土球、全冠)、紫叶李150株(干径7-8cm,带土球、全冠)、紫薇150株(干径4-5cm,带土球、全冠)、红枫100株(干径4-5cm,带土球、全冠)、乌桕50株(干径7-8cm,带土球、全冠)(具体参数见下表)。
2026年义务植树苗木采购清单
序号
植物名
规格
数量(株)
干径(cm)
高度(cm)
冠幅(cm)
1
桂花
7-8
250-300
150-200
150
2
日本晚樱
7-8
300-350
150-200
150
3
美人梅
5-6
150-200
100-150
250
4
红叶石楠
5-6
150-200
100-150
150
5
紫叶李
7-8
250-300
150-200
150
6
紫薇
4-5
100-150
100-150
150
7
红枫
4-5
100-150
80-100
100
8
乌桕
7-8
300-350
200-250
50
合计
1150
(二)苗木质量要求。树形好,根须发达,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砍头树”,提供“一签两证”(“苗木产地标签”、“苗木检验证”、“苗木检疫证”)。
二、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参与投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参与投标须知
1.本次采购实行网上投标、网上报价、资格后审。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有树木(苗木)种植、销售或种植经营(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具备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投标方式。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2026年3月6日17:00时)前将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垫江县林业局招投标专用邮箱djmyslczb@(特别说明:1.电子投标文件须在规定时间发送到本招标公告指定的邮箱,否则报价无效。2.各投标人只能发送一次投标文件,投标人多次发送的投标文件,以发包人邮箱收到的投标人第一次发送的投标文件为准。3.邮箱将自动发送收件回执,请投标人据此确定投标文件是否成功发送至发包人邮箱。4.投标人发送的邮件标题请写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投标人单位名称。)
4.投标文件扫描件要求:
a.报价信息应写在《投标报价函》中,要求电脑、填写清晰、数字准确一致,且应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b.资格审查部分的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参与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将以上文件扫描后汇总为PDF文档格式,扫描件要求字迹、印章、公章(鲜章)等清晰可见。扫描文件模糊不清的,将视其投标文件无效。林业局招投标领导小组对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性存在疑虑的,将通知投标人限期内提供相应文件核查,若投标人无法提供的,将视其投标文件无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截止后,如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后认为不形成竞争需要全部废标的,则流标。流标后,发包人将重新组织采购。
四、交货地点及时间
(一)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位置。
(二)交货时间:本项目签订合同后苗木到货交付期限为中标后2日内。除因采购方原因、经审批同意的项目变更或不可抗力致工期顺延外,其他情况工期每延误一天扣承包方项目款伍仟元整,累计递减项目款。
五、安全要求
在运输过程中,中标人须做好相应的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运输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六、投标报价说明
1.费用
本次采购中标价=包干价,中标价中需承担苗木的上下车转运、运输、税费、劳务费等一切费用。
2.最高限价
报价包括参与投标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最高限价不能超过¥130000.00元(大写:壹拾叁万元整)。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
七、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人应在2026年义务植树苗木采购项目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并备注好投标单位、投标项目、投标人姓名、投标人电话),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户名:垫江县财政局-林业局,账号:2501010120010007754-404001(注意:此处为减号),投标人未按本招标公告规定足额汇入上述费用者,其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效。
(二)需收取投标保证金10000元,退还方式参照下文阐述执行。
(三)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方指定账户,由招标方暂时保管。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方式:
1.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若收到投标单位书面的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待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调查处理意见书后,招标方根据处理意见退还。
2.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投标单位书面的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
(1)未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需电话联系招标单位人员签字后,由本单位规财科财务人员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开户行许可证扫描件上的账户信息进行退还。
(2)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
进入前三名的投标人汇入的投标保证金,由招标方暂时保管,招标方会电话通知投标方来我单位开具收条为据。一是无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招标方出具无投诉证明,招标结果中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汇入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结果公示结束无质疑、投诉后招标单位办理退款手续;第一中标候选人交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项目验收结算结束,双方配合完善本项目全部资料后,承包方办理退款手续,招标方一次性全额无息退还;二是出现质疑、投诉、举报等情况,须待受理的行政部门出具调查处理意见书后,招标单位根据处理意见退还。
(五)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或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3.第一中标候选人经公示结束,被确定为承包方,因承包方原因造成2日内未签署中标合同的,招标方视为放弃中标权益;
4.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履约保证金
承包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10%提交至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户名:垫江县财政局-林业局,帐号:2501010120010007754-404001(此处为减号)。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文件作废,取消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及相关资料逾期送达的;
2.投标须知中规定提交资料不全的;
3.投标文件及发送的扫描件字迹模糊,涂改数字,未加盖公章或公章不清晰的;
4.投标报价函中的报价不是电脑的。
十、投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投标不需提前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3月6日17:00时前在重庆市垫江县政府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