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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 2026年线路维修防护类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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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 2026年线路维修防护类采购公告 |
| 所属地区: |
内蒙古 |
发布时间: |
2026-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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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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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工务段 2026年线路维修防护类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2026-HH-WZ-HGW-2026-02-07)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呼和浩特工务段 2026年线路维修防护类采购人为呼和浩特工务段,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线路维修防护类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线路维修防护类技术条件一、技术性能指标要求1.信号手电筒须提供该产品由国家铁路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采购年度前两年内(2024-2026年),任一年度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符合TB/T 1700-2024(铁路手信号灯技术条件) 的各项技术要求。能正确显示红色、黄色、白色三种稳定颜色。2.严格保证规格尺寸、结实耐用。二、质量保证要求1.质量保证要求:产品达不到供应商承诺性能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更换;供应商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退、包换、包赔经济损失。对于使用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于质量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2.供应商按需方要求按时按需(实际使用数量及实际送货地点)供货,保证交货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保证正常供应,影响正常维修使用所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供应商承担。3.满足国家相关标准。三、售后服务要求1.供应商不得错发、漏发;如发生质量或数量异议,供应商在接到需方通知2日内到达现场处理,保证质量、数量、规格型号准确无误。2.供应商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标准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赴约处理。不能更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因产品质量造成他人损害的,供应商应全部负赔偿责任。供应商负责配送、运输。3.成交价单价为落地价,包含运费及装卸费。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4.到货后,包装良好,无变形、破损。满足呼和浩特工务段现场施工要求。按照用户要求,将货品按时发送到用户指定的存放地点。求议价人提供的产品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及相关行业生产及认证标准。严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翻新产品。四、验收方式经呼和浩特工务段验收合格为准,按合同要求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入库。五、支付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相关条款付款。(需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六、其他要求1.提供产品的一切有效说明及合格证书。2.报价应为到达价,以到达价作为比价依据。3.成交后,自成交之日起履约期为壹年,壹年内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价。4.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虚假的资料和在实质性方面失实时,呼和浩特工务段有权依法追究投标单位的责任。4.所供产品出现两次以上质量问题的,停止该产品的使用,对出现质量问题、售后服务滞后的将其列入“黑名单”。5.供应商负责采购材料的运输、装卸工作。6.其他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报价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且存续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要提供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代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具有符合的采购项目。3.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要求提交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5.具备合法的服务经营资质。6.配件、设备符合国家技术要求标准,性能稳定,无质量问题,符合国家有关商品要求和质量要求。7.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国铁集团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报价。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6年3月2日至2026年3月8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上午),下午11:00至17:00(下午)(北京时间,下同),在呼和浩特工务段购买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采购文件。
5. 报价文件的递交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8日 12:00,地点为呼和浩特工务段。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呼和浩特工务段
地 址: /
邮 编: /
联 系 人:丁文武
电 话: 0471-2248125
传 真: /
电子邮件:/
网 址: /
开户银行:/
账 号: /
8.其他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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