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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局集团公司武威工务段干武线K129+683排水不良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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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兰州局集团公司武威工务段干武线K129+683排水不良整治项目采购公告 |
| 所属地区: |
甘肃 |
发布时间: |
2026-03-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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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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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下载附件请联���客服 QQ:2041 408 252】
兰州局集团公司武威工务段干武线K129+683排水不良整治项目施工总价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LYB125
1.招标条件
本建设项目兰州局集团公司武威工务段干武线K129+683排水不良整治项目已由《兰州局集团公司关于下达2026年财务预算的通知》(兰铁财函〔2026〕25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工务段,建设资金来自成本,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工务段。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干武线K129+683m(4-24m/8-32mT形梁)桥。
项目规模:主要为加固导流堤、便道整修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工程量清单、第六章的图纸。
(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所有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工程量清单、第六章的图纸。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3)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资格要求如下:
(1)资质要求:具备铁路工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其中之一)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具备近3年内完成的铁路营业线施工业绩或其他可以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的条件。
(3)项目经理: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铁路营业线施工管理经验,未在其他建设项目任职,并且与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劳动和社保关系。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6)投标人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或不存在辖内失信的情形)、不存在最近一期国铁集团施工企业评价为C级且在整改期内的情形。
(7)投标人需提供近3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投标人于2026年03月01日22时00分至2026年03月06日22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向gsljgczb@邮箱发送投标申请报名表(详见本次公告附件)、营业执照等已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扫描件和标书费支付凭证。(资料须合并成一个命名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标段编号(如划分标段)、格式为PDF的文件,邮件主题与文件命名相同)。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须从投标人基本银行账户汇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标书费、投标保证金支付账户不同,须分开支付(详见本次公告附件)。
(3)招标文件在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招标部获取。
(4)下载并使用本次公告附件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08时00分至2026年03月17日08时30分,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3月17日08时30分,地点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和政路40号印务所3楼,请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现场开标。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上述各项时间及地点如有变动,以变更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武威工务段
地 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火车站大新路236号
邮 编:733099
联 系 人:俞工
电 话:0935-5924972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铁路新村东街1400号
邮 编:730099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931-4926177
电子邮箱:gsljgczb@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2000071037738X9
开 户 行:中国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
账 号:104073832414(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专户)
账户名称:甘肃陇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东岗支行
联合行号:308821004020
账 号:93190902031000200001(投标保证金专户)
监督、投诉电话:市电0931—4926168、路电071—26168。
8.异议受理
电 话:0931-4928020
邮 箱:ljgs291776015@
(1)异议函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②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④异议请求及主张。
⑤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⑥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⑦异议人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并被受理的,应当一并说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异议函件不符合受理条件或异议函件内容不全的应退回并说明原因。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异议所涉及采购活动非本单位管理范围的。
②异议提出人不是所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所异议采购活动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超过规定或约定的有效时限进行异议的。
④异议事项非异议人真实主张的。
⑤匿名异议或异议函件不符合异议函件包括的主要内容规定的。
⑥异议函件内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⑦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的。
⑧异议事项已经撤回或已做出处理答复,异议人未提出新的证据而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进行异议的。
2026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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