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打印复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公告名称: |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打印复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所属地区: |
江苏 |
发布时间: |
2026-03-02 |
|
详细内容:
|
项目概况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复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JSZC-320115-ZHZH-C2026-0003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03-13 14: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SZC-320115-ZHZH-C2026-0003 项目名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复印设备租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180万元/3年,即60万元/年,黑白数量700万张/年,彩色数量60万张/年,注:用量计数A4单面为单价计费标准。(投标报价超出此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江宁区人民法院拟租赁一批、复印设备能够高效准确的提高服务,其中A3彩色高速数码复合机5台,A3彩色中速数码复合机11台,A3黑白中速数码复合机13台,A4黑白高速激光机16台,A3黑白高速数码复合机1台及安全管理软件1套。具体技术、规格等参数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合同履行期限:三年(第一年合同期满后,采购人根据履约情况,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后续服务合同或另行采购,期限叁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许可证明材料等),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中)。(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自行免费下载。 方式:供应商登陆“江苏政府采购网”,在网站点击“苏采云”使用CA锁登录系统(新用户需进行“平台用户注册”)“项目参与”进行登记,在“可参与项目”中选择“”,参与成功后到“已参与项目”界面中找到该项目下载文件并进行操作。 售价:0.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03-13 14:00 (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政府采购‘苏采云’系统” 五、开启时间:2026-03-13 14:00 (北京时间)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68号国际总部研发园4B栋19层江苏中衡二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项目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有关本次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请及时关注上述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参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办理江苏省政府采购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具体详见苏采云系统登录页“新CA办理指南”。供应商按《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进行注册,并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 6.依据南京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政府采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5)证明材料。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后,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资格审查环节响应文件仍须提申请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8.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