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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分为以下12个品类: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其所属总公司(或总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自然人参与投标的应当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注:“信用中国”“”“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五)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不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得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七)特殊资格要求:无 (八)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 接受,接受进口的产品详见货物清单 √不接受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 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 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情况:(必填,“是”和“否”二选一)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三、重要条款 (一)投标人须提供: 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如投标供应商之间存在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投标无效处理。(详见附件五) 注: 1.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上述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如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未由投标人缴纳,亦须提供相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缴纳金额需要保密的,投标人可以做遮盖处理,但不得遮盖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时间以及社保缴纳单位名称、代码等关键信息;不得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2.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若因退休或新入职,无法提供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保证明,应提供能够证明与投标人之间关系的材料(如退休证明、返聘合同或劳动合同关键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如依法不需要由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如投标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无法提供的,可以向前延期一至二个月。若因为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6.如本项目未安排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供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保。 四、项目需求 (一)货物清单
本项目核心产品为:电缆RVV3*2.5mm电缆 (100m/卷)。 说明: 1.注明“拒绝进口”的产品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注明“接受进口”的产品允许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但不排斥国内产品。 2.进口产品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采用“接受进口”的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相关内容以财库〔2007〕119号文和财办库〔2008〕248号文的相关规定为准。 3.“最高限价”栏可以设置最高限价,没有最高限价,可以不填写,但不得设置最低限价。 (二)项目商务要求 1.交付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 年12 月31 日前完成供货并正常投入使用。 供货响应时间:投标方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接到相关人员电话、或邮件提交五金试验耗材需求后,投标方需在2个小时内将五金试验耗材送达至采购方特检基地(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北侧),并由指定收货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字接收.紧急情况下投标方需在1小时内将五金试验耗材送达至上述地点。服务期内,投标方因未能及时按采购方要求及时送货,影响工作且情节严重的,采购方可立即取消其供货资格。 √本项目属于长期货物项目。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采购人可视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本项目属于非长期货物项目。 2.安装调试及验收: (1)本合同产品不需要安装调试。 (2)由采购人按合同和招标、投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和标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验收规范和评定标准进行交货验收。 (3)投标人货物经过双方检验认可后,签署验收报告,产品保修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由投标人提供产品保修文件。 (4)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货物验收报告: ①设备全新,外观无伤痕变形或明显修饰痕迹; ②如有国标,需符合有关规定;如无国标,则按照行业标准;如无国标及行业标准,则按双方约定执行。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数据经实测证实是真实的。检验及免费保修期内达到的性能指标与要求一致,达到或优于相应标准; ③技术文件资料、备件等已按规定数量移交完毕; ④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验收合格; ⑤投标人提供的各种文件载明的内容应保证真实,其技术数据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采购人认可的第三方按照双方同意的试验方法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需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数据是真实的,否则视为不合格; ⑥货物具备产品合格证; ⑦在货物安装调试合格后,所有技术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3.免费保修期内售后服务要求: (1)投标方需严格控制五金试验耗材质量,如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投标方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于6小时内无条件重新供应合格的五金试验耗材。 (2)电动工具、电气元器件等使用时间超过1年的五金耗材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方免费维修或更换货物。 (3)拟安排人员情况: 投标方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固定)专门负责采购方五金试验耗材项目的采购及送货事宜。要求拟安排的人员需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方便紧急情况下联系。如人员需更换,需提前将更换的人员基本信息上报采购方,由采购方确认后方可更换。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近一个月在投标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联系电话。 4.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且收到中标人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作为首期款,余款按进度验收通过后予以支付。 □一次性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额。 √ 其他支付方式: 本项目每季度结算一次, 收到 中标人 符合要求的 发票后 10 个工作 日 内以对公转帐方式付款。 5.报价要求: (1)报价形式: √单价报价: ①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货物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等情况对采购方的列出的常用五金试验耗材逐项报价,中标后即为最终送货价格,一经中标,每项商品报价单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如实际需求的五金试验耗材货物不在常用五金试验耗材项目清单内,货物单价则参照清单内的规格、材料、工艺、数量商议执行,同时投标方应承诺该类五金试验耗材物品送货单价不高于同期商场供货(百安居或京东)的单价)。 ②投标人的单价报价不得超过单价限额,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③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6.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逾期交付全部且合格的产品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金额千分之一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日,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2)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经验收不合格,经修理或者更换后仍不合格的,或实际提供的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承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并要求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3)因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人若承担了因中标供应商的过错而导致的任何停止使用或者赔偿责任的,除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外,还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 (4)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5)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未及时提供维修等服务时,采购人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6)中标供应商产品存在质量瑕疵等问题而侵犯采购人及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权益的,中标供应商应承担全部责任。采购人先行承担责任的,中标供应商应全额赔偿或补偿。 (7)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将本合同项目的任务全部或者一部分转委托给第三人,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中标供应商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8)采购人违约的,应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7.知识产权: (1)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以及其他权益。需要使用第三人知识产权的,中标人应取得权利人许可或者授权并由中标人承担费用。 (2)除第三人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的除外,中标人实施本项目所形成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许可,中标人不得随意使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由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双方因履行本项目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应向采购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五、评审标准 最低价评分法 六、报价所需材料: 1)承诺函(附件一) 2)报价表(附件二); 3)技术要求偏离表、商务要求偏离表;(自拟,格式参考附件三) 4)报价商联系方式及付款账号; 5)三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附件四)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五) 8)标书正文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注:材料散装的均需加盖公章, 装订成册的则封面、附件指定处加盖公章,1~7是必须提供的材料,否则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投标截止日期为2026年3月4日17:00,收到法定数量(三家或以上)单位的有效投标文件后即进行特检院内部开、评标。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用文件袋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章,封面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投标文件的投递可自行送达,也接受快递,快递的以到达我院本次投标文件收件地址的时间为准。 投标文件收件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龙田北路北侧特检基地13楼(深圳市特检院特检基地) 联系人:庄工 电话:0755-82298923 附件一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 我们收到你们组织的招标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该项目(采购编号: )招标的有关活动,并投标,投标文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为此,我方谨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我单位为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5.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 6.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我单位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服务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8.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9.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10.我单位承诺不非法转包、分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报价表 1 报价要求 1.1 所有价格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 1.2 “报价总表”报价包括货物总价、税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技术培训费、保险费等有关费用。 1.3“分项价格表”应将所有货物分项报价,并分别列出“品牌、型号、产地及制造厂商”。 1.4 此表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报价总表 采购编号:
分项价格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技术需求偏离表
注:技术参数没有偏离的,本表可空白。 商务偏离表
注:商务要求没有偏离的,本表可空白。 年 月 日 附件四: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 知悉人(公章): 日期: 附件五: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填表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填写要求: 1、投标(响应)供应商须如实填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并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 2、投标(响应)供应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投标文件编制人员在投标(响应)截止日前最近一个月载有社保部门公章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因主管部门原因最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无法提供,可往前顺延一至二个月)。 注:1)投标(响应)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如社会保险未由投标(响应)供应商缴纳,亦须提供相应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如因为主管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 3)如投标(响应)供应商为新成立单位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或相关人员任职不足一个月,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4)如为退休人员,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如为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或因为单位特殊性质、人员特殊情况等原因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应提供加盖投标(响应)供应商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6)如本项目未安排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相关人员信息可填写“无”,无需提供未安排人员的社保证明。 7)本表中填报的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应与社保证明材料中显示的信息相同。 8)投标(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填报《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或未加盖公章或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模糊不清导致无法识别的,将按投标(响应)无效处理。 3、如审查发现投标(响应)供应商填报信息与其他平台查询结果不一致,将要求供应商在评审期间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的,将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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