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市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725号)和《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象财库〔2015〕663号)、《关于〈象山县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公款存放管理暂行办法〉补充事项的通知》(象财库〔2016〕514号)、《象山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县级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通知》(象财库〔2018〕45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招标人要求及结合象山县实际,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象山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2026—2028年度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户银行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2026—2028年度象山县人民检察院基本户银行招标项目
2、项目编号:CBZJ-20263010
3、招标数量:1家。
4、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许可证》。
(2)投标人需为在象山县设有分支机构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及政策性银行。
(3)投标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场所、人员、专业技术能力等。
5、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02月13日至0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下同)。
(2)报名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 style="text-indent:32px;height:150%">(3)报名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银行登录政采云平台( style="text-indent:32px;height:150%">注意事项:还未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账号注册的投标银行,请参照《银行入驻手册--公款竞争性存放平台》完成入驻。入驻审核通过后方能参与线上报名、投标等操作。
6、投标截止时间和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03月09日13:50。
(2)投标方式: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投标银行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招标系统,按规定进行投标,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确认提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成功会接收短信通知,逾期投标视为未投标。
7、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6年03月09日13:50在象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象山县象山港路300号四楼)公开开标。
8、业务联系:
联系地址:象山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574-5918760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军、林申杰、胡栋
联系电话:0574-87425408、0574-88090338
传真:0574-87425386
9、招投标所有款项汇入的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
账号:30010122001229488
户 名: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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