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一)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2)授权委托书(加盖CA电子签章,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二)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加盖CA电子签章)
2.2.投标人提供下列材料之一:A.投标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B.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提供事业法人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上传至电子响应文件)。
3.3.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格式详见示范格式三,必须提供)
4.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提供下列任一项材料即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本项无需提供):(1)企业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示范格式);(3)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
5.5.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6.拒绝下述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