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西部供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泊头市西部供排水管网及配套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由泊头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泊发改审批【2024】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100%,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泊头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联纵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11421.20万元;
建设规模:本项目涉及路段长度约7km,对原有给、排水管道进行改造,对原有路灯及通信线路进行改造,对工程建设涉及区域实施配套恢复工程。
建设内容:本项目更新改造排水管道22504.01米(其中DN300钢筋混凝土管道1017米,DN800钢筋混凝土管道1239.5米,DN1200钢筋混凝土管道9180.41米,DN1350钢筋混凝土管道11067.1米,配套各类井等设施);更新改造给水管道9244.4米(其中DN200
PE管道6220米,DN315 PE管道3024.4米,配套其他设施等);路面恢复面积3978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满足建设需要的施工图设计及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期间的设计变更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设计服务。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130万元。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 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甲级(或同时具有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设计负责人 3.3 具备全国注册公用设备(给排水)工程师(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4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 (三)其他 3.5 投标人及拟派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7-28 08:30至2025-08-02
08: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nengxin.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8-19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hbnengxin.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发生变更:入库会员单位在企业的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发生变更等特殊情况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更新,并到交易中心审核确认。否则一律视为报名无效,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2、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1)评标专家“盲抽”。评标专家一律通过专家抽取系统从全省统一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系统不显示抽取专家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2)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3、本项目使用第三方平台:能信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使用范围: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告等。平台使用费收费标准:区间一:概(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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