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区兴隆镇2025年“四好农村路”改建工程(斑竹园、桥团路、沙瓦路、龚石路、牛河路、新梨路)
答疑及补遗通知(一)
各潜在投标人:
一、现将“渝北区兴隆镇2025年“四好农村路”改建工程(斑竹园、桥团路、沙瓦路、龚石路、牛河路、新梨路)”答疑通知如下:
问题(一):本项目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在“投标人须知”和“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并没有详细说明,但合同条款25.3中有又有明确规定。请补充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在评标过程中该如何判定的详细说明。
答:本项目“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不属于“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条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将对中标人的各项报价进行复核,若发现中标人各项报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的情形,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中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问题(二):项目总工怎么还要求交安B证,都这么久了,交通部的文件在重庆还没有落到实处啊?其他省市都已经按新规定执行,项目总工不要求交安B证了,重庆的相关部门啥时候更新这些要求啊?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根据《重庆市公路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2025版-1》编制,故此条不作修改。
问题(三):招标文件的格式与电子招投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导出来格式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的格式为准。
问题(四):本项目所涉及的混凝土是否可以自伴?必须使用商品混凝土吗?
答:本项目所涉及的混凝土均使用商品混凝土。
问题(五):2.2.5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中“3.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 70%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对报价合理性作出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或证明材料不满足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由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请问:投标人提供的详细分项报价(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明细、管理成本等等)算不算必要的证明材料?企业降低成本的方法有很多(自有工人、自有材料、自有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等)。投标人还需要提供哪些其他的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如何界定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报价?
答: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提供,是否合理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问题(六):公司有限高被执行,金融牌照过期,有限高被执行,这样的公司开具的投标保函和履约保函,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比如重庆华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答:1、若上述情况导致开具纸质投标保函的担保机构的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能力等已不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或其开具的纸质保函不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则纸质保函无效。以纸质投标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独立评审,并作出相应评审判断。
2、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应当对投标人(至少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对核验不合格或无法按纸质投标保函注明的核验地点、核验方式进行核验的,视为投标人未提交纸质投标保函,对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相关规定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保函涉及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问题(七):总价和清单双控,为什么不在评标过程发现并废标,非要影藏在合同内招标人来复核,招标人专业吗?还是招标人在为自己的熟人朋友制造机会,熟人中标就不复核,其他人中标就没收保证金,挖坑,纯粹的挖坑。
答:本项目“投标人须知”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约定不属于“附件 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的条款,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不作为否决投标条款。
二、现将“渝北区兴隆镇2025年“四好农村路”改建工程(斑竹园、桥团路、沙瓦路、龚石路、牛河路、新梨路)”补遗通知如下:
(一)因本项目限价仍在审核中,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将延期,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后续的补遗通知。
注:本次发布的答疑及补遗通知中的所有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本答疑及补遗通知为准。
招标人: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谦合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2日
[50000120250702003030101].CQCF 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