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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回应
莆田市秀屿区农村生活污水体检及成效评估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对30个完成生活污水治理村庄的治理成效开展评估工作。
1.评估内容。现场评估村庄(包括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具体如下:
(1)采用治理路线一的村庄重点评估污水管网及泵站(若有)运行管护、接户率、雨污分流、黑灰水分类收集、污水浓度、群众满意率等;
(2)采用治理路线二的村庄重点评估污水管网与设施运行管护及费用落实、接户率、雨污分流、黑灰水分类收集、群众满意率等;
(3)采用治理路线三的村庄重点评估化粪池尾水资源化利用去向、管网完好情况、群众满意率等;
(4)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不少于10户开展满意度调查。(5)村庄污水涉及多种治理路线的,应根据不同治理路线开展评估,并按受益的常住户数加权平均计;
(6)成效评估应涵盖行政村内所有自然村,每个自然村入户调查比例不低于10%(至少调查5户以上);
(7)以自然村为单位验证村庄内常住户数接户情况,核查村中管网建设情况、污水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村中环境。
(二)评估成果
1.根据现场评估情况,编写村(包括所有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估报告,分析存在问题、罗列问题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2.绘制村庄治理污水一图。
三、基本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报价单位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须具有良好的资信,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坏状态。在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设立的信用平台网站上,不得被列入黑名单、限期整改、重点监督检查名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的情况。;
(四)应具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核查评估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报价内容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关工作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于2025年7月4日17点前寄送莆田市秀屿生态环境局(莆田市秀屿区政府大院内2号楼215)。
联系人:陈先生18860127649
注:本次询价只作为制定招标控制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中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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