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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病房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南沙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病房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5-06-16
详细内容:
南沙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病房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病房改造提升工程已由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和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和改革局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沙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病房改造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穗南发改投批〔2025〕1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概况

2.1.1 工程名称:南沙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病房改造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2.1.2 工程位置:于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原南沙区第三人民医

院)。

2.1.3 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对南沙区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开展原有住院楼、新建综合大楼及相关配套用房改造工程,涉及改造总建筑面积为11986平方米,主要改造内容为既有病房改造、低效用房改为病房、卫生间改造、供电供水系统、暖通系统、医气系统与弱电智能化系统改造。改造完成后,床位369张(增加159张),病房115间(增加67间),其中4人及以上病房减少 4 间,2-3人间病房增加68间。包括病房及其他区域装修改造、机电安装工程、消防改造工程、加固工程、外立面改造工程、新增电梯等。 注:(最终建设规模以可研批复为准)。

2.1.4 规划用地文件:  /  。

2.1.5 项目批准文件:穗南发改投批〔2025〕10号。

2.1.6 资金财政资金。

2.1.7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7004.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5930.1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41.15万元,预备费333.56万元。

2.1.8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基础资料、可行性研究报告要求,完成本项目的现状摸查、方案设计、报建(外电报装需取得相关职能部门审核通过)、初步设计、编制初步设计概预算(达到施工图深度的概算)、概预算评审对数、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竣工图编制及后期现场施工配合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2.1本项目勘察范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管线摸查及结构复核、查明项目改造范围内排水管、供水管、消防管道、电缆线、空调管、通信线等管线的分布情况,以及复核改造楼层的结构安全情况、总平面图测绘。

2.2.2设计服务范围:

2.2.2.1 方案设计阶段:

(1)按规范及业主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和优化,提供优化后的效果图。

(2)按照限额设计要求,以经批复的投资估算、概算中建安工程费作为限额标准,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还包括各方案比选、技术选型比选的投资分析等。

2.2.2.2 初步设计阶段(含工程概预算编制)

(1)根据确认后的设计方案完成所有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含洁净工程)、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医气等。

(2)提交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按本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初步设计成果,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初步设计概算(达到施工图深度的概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根据概预算成果及时开展施工图设计,并确保施工图设计不得超概。

2.2.2.3 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给排水、通风与空调(含洁净工程)、装饰装修、建筑智能化、消防、医气等。

2.2.2.4 施工配合:配合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和技术交底工作以及协助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2.2.3技术配合工作:

协助招标人办理设计变更配合、施工配合、现场服务、竣工验收及专题研究等;配合设计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概算评审对数、施工图审查及相关配套等设计服务);依据经批复的可研估算编制限额设计投资目标作为初步设计阶段限额设计的依据。

2.2.4施工服务阶段工作:

按招标人要求(如有)对已确认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进行调整,并有对施工图设计成果评价和把控的责任。如施工服务阶段涉及重大设计方案变更,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做好相关工作。

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资料的提交,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招标人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消防验收、质量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2.5其他工作:

(1)参加各类协调、论证、评审等会议,项目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须到会,负责会议有关汇报文件、展示文件的制作和汇报。

(2)参加由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评审、内部图纸评审,若有专家评审劳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3)对材料、设备的选型提出合理化建议。

(4)设计文件深度要求必须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 各专业还应该满足各专业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或规定的要求。

(5)BIM技术应用: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不同设计阶段BIM应用成果。根据《广州市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通知》(穗建 CIM〔2019〕3号)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最新政策要求,满足招标人各阶段报建报批及验收的要求。

2.3 质量标准:

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9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2017修订)》、《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4 勘察设计服务期:

2.4.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日历天内提供深化方案设计成果文件(含修规设计、工程估算、三维数据模型),方案确定后 25 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含概算),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0 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送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含投资分析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4.2 勘察工期:以满足设计进度要求为准。

2.5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

2.5.1 本项目工程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总价214.12万元,其中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含BIM技术应用、概算编制等)为171.42万元;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42.70万元。

2.5.2 投标报价不参与投标竞争,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的相应条款执行。报价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及各分项最高投标限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没有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过去3年内曾与投标人签订合同,并且对投标人不满意。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条。

3.2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3.2.1、3.2.2资质证书:

3.2.1工程勘察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3.2.2工程设计资质(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建筑工程设计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4)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1)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2018修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2016修订)》、《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2016修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资产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6〕1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2)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3)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本项目要求或南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获得的资质认可备案证书,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工程设计资质的要求(提供资质认可备案证书扫描件)。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扫描件。

3.3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进行合作设计;需提供合作设计协议书(本招标公告附件一)。

3.4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已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建立企业信用档案,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设计企业信息录入指引》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7285.html)。

3.5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方)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项目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港澳企业参与投标的,拟派人员需取得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南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格认可备案且备案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的要求(提供资格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港澳专业人士的证明材料及人员聘任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但应以设计单位作为牵头方,且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勘察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明确牵头方和成员方。联合体各方须满足所承担本项目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牵头方正式员工。

 

注:(1)联合体应签订一份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按本招标公告附件二),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申请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投标登记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4)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须联合体各方均签名盖章外,其余文件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名盖章。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资格审查

5.1招标公告(含本日):2025年6月12日00时00分至2025年7月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在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方式。

注: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5.3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4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

6.3递交备用投标文件电子光盘的规定:

时间为2025年7月2日9时45分至2025年7月2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录“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手续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达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光盘(备用)。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6.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5开标时间:2025年7月2日10时00分。地点: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安排请投标人自行登录“http://www.gzggzy.cn/xmcxjsgc/index.jhtml”进行查询。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和(网址:/)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

8. 其他事项

8.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不需要。

8.2 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baidu.com选择(地球模式)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8.3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发包人要求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8.4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梁工

电话:020-39097212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5 特别: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2年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8.6 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广州市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8.7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化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

8.8现场考察:

时间: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地点:不安排统一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9. 联系方式

9.1招标人

9.1.1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卫生健康局

9.1.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8、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1号

9.1.3 联系人、电话号码:梁工、020-39097212

9.1.4 电子邮箱:  /  

9.2  招标代理机构

9.2.1 名称: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2.2 邮政编码、地址:510060、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1021室

9.2.3联系人:刘旭强、罗丽仪 

9.2.4 电话(手机)号码: 020-83543314 、020-83548187

9.2.5 电子邮箱:moshangcao5@163.com             

9.3  交易服务机构

9.3.1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

9.3.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7、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 2 号南沙城商务楼 A 栋 2 楼

9.3.3 电话号码:020-28667461

9.3.4 传真号码:020-28667459

9.3.5 网址:http://www.gzggzy.cn

9.4  招标管理机构

9.4.1 名称: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9.4.2 邮政编码、地址:511455、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E栋3楼/511455、广州市南沙区中国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4层

9.4.3 电话号码:020-84986031/020-39053237

2025年6 月12日

附件一:合作设计协议书

 

合作设计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

 

按照招标公告的规定,                         (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和香港不单独参加投标的设计企业)作为投标人(即“申请人”,下同)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的合作设计方,参与本项目进行合作设计。若中标,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作设计方授权委托                   (符合招标公告第3.1条、第3.2.2条要求的国内投标人)代表所有合作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合作设计方:(盖单位公章)                                         

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分工内容:                                                   

 

 

注:格式仅供参考,适用于合作设计,否则可不提供。

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方(中标合同订立中称“主方”,下同)。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方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方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          (牵头方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    (设计内容)工作;

(2)          (成员方单位名称)承担本项目的勘察工作。(如有)

5.我单位承诺根据本单位在联合体中承担的任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入对应的勘察设计专业人员。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方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

附件三:关于完善营业执照的承诺书

 

关于完善营业执照的承诺书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单位承诺若我司在本项目中标并签订合同后,在项目开工前完善营业执照手续。

 

 

 

         承诺企业(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本承诺书适用于香港、澳门企业参加投标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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