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公示
一、采购单编号:P-DY-20250526-000010
二、报价有效期:90天
三、采购执行单位: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采购标的名称:浙江新能浙江新能2025-2026年证券事务常年法律服务
具体规格、技术指标及售后服务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物料名称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税率
交付时间
交货地点
采购需求单位
行项目备注
1
技术支持服务
1
项
6%
2025-05-2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拟采购物资、施工或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目标为为公司提供证券常年法律服务,服务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公司在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证券监管规则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中国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协助公司解答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提出的问题,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3、协助公司审阅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包括中国证监会、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要求的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及各种临时公告文件,并就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和审核意见;
4、协助公司起草或审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纪要及其他文件;应甲方要求,出席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股东大会议程和决议的合法性发表意见,解答股东提出的有关中国法律问题,并对会议出具律师见证书;
5、协助公司起草或修订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制度性规定,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6、根据公司的要求,就上述所列事项提供书面法律备忘录或其他参考性备忘录;
7、审阅与公司证券事务相关的协议或其它法律文件,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8、根据公司需要,提供2-3次证券行业相关法律培训。
9、其他日常法律咨询。
六、采用单一来源的原因及说明:
项目首次采用公开询价地招标方式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2023-2024年证券事务常年法律服务机构,价格为10.5万元;有效期自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第二年,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2024-2025年证券事务常年法律服务机构。根据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Q/ZXNY 204004-2023)第三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生产、综合类项目施工与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九)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询(比)价等采购方式签订合同,合同续签理由充分,市场价格波动不大的,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但续签的采购数量和合同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原合同的数量和金额(如超过应随续签申请报告提供价格合理性分析材料),续签的单次合同期限不得长于原采购的合同期限,且续签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合计时间(含初次采购)最长不超过5年。
七、拟定供应商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拟定供应商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3号楼南塔22-31层
八、公示有效期: 2025-05-26 至2025-05-29
九、如对以上公示有异议,请与下表所列联系人进行联系。
采购执行人:周工
电话: 15990485592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凤起东路8号
电子邮箱:9404155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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