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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拟采购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5-05-12
详细内容:
公告公告标题: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拟采购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公告内容: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采购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询价文件





询价编号:GHJCWB-2025-002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2025年04月





 





第 1 篇  报价说明





    1、根据对外工作需要,我司拟定对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未审研发费用101986万元)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未审高新收入754832万元)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进行询价,请各意向单位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报价。





2、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须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人与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授权)。





3、报价人请登陆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在本公告栏目下确认参与(点击参与按键),并于2025年 05月09日 14时30分-2025年 05月11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自行下载电子版标书,下载后方可参与网上报价。





4.本次询价不接受纸质版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的时间为2025年 05月09日 14时30分至2025年 5月12日 14时30分。





5.报价人在线上报价时须将编制好的报价文件签字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名命名方式为:报价单位名称+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报价)上传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未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按时递交和上传的报价文件,询价人将不予受理。





需求部门联系人:曾喜阳 电话:13717372967





商务联系人:幸云峰 电话:18588897279





 





招  标  人: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时      间: 2025 年5月07日

第 2 篇 报价须知及报价前须知(附表)





 





一、报价人须知表





 















序号款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询价人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2









项目名称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













3









报价文件有效期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日起30天













4









报价保证金额























5









报价文件份数









以询价文件要求为准













6









报价文件递交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次询价不接受纸质版报价文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报价说明。





报价文件上传到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价截止时间后将无法递交和上传的报价文件。





联系人:幸云峰,电话: 18588897279













7









报价人质疑





及要求澄清









报价截止时间前 2 天













询价人发布





澄清和修改









报价截止时间前 1 天













8









询价范围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













9









报价要求









本项目设控制价:服务控制价为人民币100,000.00元(含税)。













10









工期/服务期









以合同约定为准













11









开标时间和方式









由询价人组织













12









评标规则









R合理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13









付费方式









以合同约定为准













14









合同签订时间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15









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需是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税务师事务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





(2)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材料,如税局官网查询截图、税务登记证或资格认定通知书等资料,须含公司名称及“一般纳税人”字眼。





(3)供应商须为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评定的AAAAA等级税务师事务所。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招标(采购),中选人中选后不得分包与转包,本项目不接受分所投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6









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成本与供应链管理部





电话:020-66360815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8号广航大厦34楼





邮编:510290















二、投  标  须  知





一、项目概况及询价范围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拟采购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本次采购服务内容需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二、结算及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提交专项审计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十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咨询费用。





三、报价要求





报价人应根据询价范围中列明的所有项目的工作内容填报总价,报价应包含所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未按报价书格式填报单价或价格的将视为废标。





四、报价人合格条件





(一)、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备资产评估项目的丰富经验,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





(三)、公司有稳定的服务团队、技术团队、沟通团队。





五、报价文件的组成





(一)、报价书





(二)、授权书





(三)、单位资格证明文件(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企业资格证明文件)





(四)、工作计划





六、其他事项





(一)、报价人在报价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报价人自行负责。届时询价人根据报价情况并经综合评定、考核后从中选择一家单位。对未中标的单位,询价人不作任何解释。





(二)、报价人须承诺: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再分包,完全响应合同条件,并与询价人签订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 3 篇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委托协议





甲方: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 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的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 2024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及有关编制说明(以下简称申报明细表)进行专项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申报明细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1)申报明细表是否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2)申报明细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申报企业在所审计期间的研究开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3)审计企业研发人员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要求,审核企业人员总数及科技人员名录;(4)提供书面完善建议。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管理层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下,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如实编制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4)恰当界定研究开发项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具体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2025 年  /  月 /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本次专项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本次专项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5.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专项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专项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申报明细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的规定进行专项审计,该指引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申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申报明细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申报明细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申报明细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专项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编制申报明细表时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申报明细表的总体列报。





3.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专项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申报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4.乙方有责任在专项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会计政策的适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或者未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规定编制,且未按乙方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5.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6.在专项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内控控制存在乙方认为的重要缺陷,应与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沟通。但乙方沟通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善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善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7.乙方的审计工作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乙方应于2025年  / 月  / 日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执业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1.本次专项审计服务的收费是以乙方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乙方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        )。





2.上述费用甲方应于乙方提交报告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后 七 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专项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  日内支付。





5.与本次专项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指引》规定格式,针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分别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致送针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分别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一式 贰 份,仅供甲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使用,不得用于其它的。





3.甲方在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专项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申报明细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申报明细表数据、编制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专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专项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专项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专项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以下第    (1)    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1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一)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热线:0086-20-66355358





咨询举报邮箱:ccgdccompliance@ccgdc.com





 





 





 





 





附件2





 





保密协议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将参与甲方       事宜,正在与甲方进行洽谈或履约,为有效保护甲方的项目在接洽、筹划、论证以及实施的各环节就已经或将要向乙方提供的保密信息,双方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防止甲方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订立本保密协议。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详细阅读过本保密协议,并确认对本协议中各条款的理解适用无异议。





一、保密信息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指“保密信息”指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或乙方在项目洽谈、合作等过程中知悉的任何以及全部信息,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和信息:





(一)技术信息:包括软件系统、技术指标、设计要求、服务内容、操作方法、运作流程、数据库、运行环境、作业平台、测试数据、图纸、样本、模型、使用手册、各类文档、创意、图片、音视频、素材资料、用户资料、业务函电等涉及商业技术信息秘密等(软件技术、设计类合同适用);





(二)经营信息:包括企业战略、规章制度、投资信息(投资决策、投资对象、投资渠道等)、客户信息、经营方针、融资情况、市场及商业拓展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产销策略、商务谈判价格及方案、项目组人员构成、费用预算、利润情况及财务资料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选择添加适用);





(三)乙方在与甲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尚未公开披露的其他所有信息。包括甲方不时指定为具有秘密性质而需受本协议保护的任何其他信息,本协议及双方为约定目的而进行的任何协议或条款的讨论,双方基于约定目的所开展的任何口头或书面沟通(包含基于约定目的的任何条款),包含、体现或源于前述任何信息或信息副本的所有文件等,以及甲方应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所涉及的第三方相关保密信息。乙方承诺未曾签订且后续不签订任何与本协议利益相悖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四)其他事项: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二、保密信息的使用





 (一)乙方应确保甲方的保密信息得到严格的保密,不得基于委托事项以外的目的使用甲方的保密信息,也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二)乙方应将保密信息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委托事项目的需接触保密信息的乙方雇员、代理人范围内,乙方有义务约束前述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并对前述人员的保密义务承担责任;





(三)乙方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甲方保密信息。如为甲乙双方合作目的确实需要向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在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三、乙方的保密义务





(一)主动采取必要及合理措施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及之保密信息及商业秘密进行保护,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二)不得盗窃、利诱、胁迫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为自身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乙方承诺不得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把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披露、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开,或向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不得允许(以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商业秘密。如有违反,乙方将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一切损失;





(四)乙方保证参与本项目的所有人员承担保密义务,且乙方应与参与该项目的所有人员签订保密义务不低于本协议的保密协议。无论该等员工泄露甲方秘密时是否系乙方在职的员工,其泄密行为均视为乙方的泄密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保密义务不仅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还包括非工作时间及非工作场所;





(五)因工作保管、接触的甲方的文件应当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不论何种原因终止参与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工作后,乙方及参与人员仍应负有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不得利用该项目之商业秘密为其他企业服务;





(六)乙方知悉保密信息被未经授权地使用或披露,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采取救济措施,上述保密信息范围或本协议未明确的内容,乙方亦应当以谨慎注意的态度,尽可能采取一切必要、合理的措施对可能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四、特别约定





甲方向乙方披露本协议所列保密信息不构成甲方向乙方转让、授予任何本项目项下咨询服务之目的的使用权、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甲方向乙方披露本协议所列信息不构成甲方授予乙方享有甲方对其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拥有的权益,亦不构成向乙方转让或授予第三方许可给甲方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乙方获悉甲方保密信息时,亦不得被认为或被解释为取得甲方对保密信息所享有的权利。





五、保密期限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机构及继受者均具有约束力;





(二)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在双方合作过程中持续有效,且不因本合作业务终止而消灭。合同双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解除。





(三)如果所涉及的保密信息依照国家主管机关或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不违反该规定的同时甲乙各方应遵照本协议。





六、保密资料的返还与销毁





(一)所有包含甲方保密信息的或与之有关或相关的资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销毁或删除,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之日起XXX日内:





1.立即返还或销毁全部载有保密信息的资料及其复印件、摘要等;





2.消除所有存储在计算机和其他设备中的保密信息;





3.提供一份被销毁资料的清单,证明乙方已履行上述两项义务。





(二)尽管保密信息已返还或销毁,乙方及其员工仍继续受本协议的约束直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保密义务终止。





七、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擅自使用甲方保密信息或造成甲方保密信息被公开、泄露或被其他第三方知悉,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    元),并赔偿甲方因上述违约而导致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预期利益、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诉讼或仲裁费等费用支出。





八、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   份,协议双方各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第 4 篇 报价文件格式及附件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采购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





 





 





 





 





报 价 文 件    





 





 





 





报价人:                  (盖章)





 





二O二五年  月   日





报  价  书





致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





1. 在研究贵方询价文件后,我们对“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采购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愿以        元(不含税价        元,税率   %)价格报价,遵照询价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实施的责任工作。





2. 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报价,我们将保证签订合同后根据贵方的需求,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3. 我们同意在 30天的报价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报价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报价文件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





4. 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报价文件连同你单位中标通知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 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报价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报价。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报价费用,你单位可同时选定多家报价人。





6. 如果我们在本报价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文件;或在接到中标通知后的10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你单位有权另选中标单位。





7. 我们在此声明,本报价文件中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对此负法律责任。





 





报  价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书





 





致 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 :





本授权书宣告:          的法定代表人              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           的          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中交广州航道局有限公司采购2022年-2024年研发费用及202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项目的报价活动中,以我单位名义签署报价文件,与询价人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我单位对此均予以认可。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价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 :       (签字)





日期 :       年     月      日 





 





                                





 





 





 





 





 





 





 





 



单位资格证明文件

(含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他企业资格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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