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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河大桥01标物流运输-20250507询价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安徽省河大桥01标物流运输-20250507询价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5-05-09
详细内容:
公告公告标题:河大桥01标物流运输-20250507询价公告公告内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淮南淮河大桥施工01标段项目经理部





 





钢模板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谈判编号:202505014JT





 





 





 





 





 





 





 





 





 





 





 





 





 





 





 





谈判人:淮南淮河大桥施工01标段项目经理部











2025年 5 月 1 日





第一卷





第一章  邀请函





致:    





1. 谈判条件





本次谈判项目涉及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淮河大桥施工01标段项目经理部,谈判人为戚栋,谈判项目资金来自项目经理部工程款,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钢模板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





2.竞争性谈判内容





2.1采购需求:





钢模板595吨





2.2质量要求





3.1-般要求





3.1.1钢模板的设计、材料、制作、检验、标识、包装、运输等应满足JTG/T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2013)、《钢结构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另册])》(GB 50017-2017)等要求。





3.1.2钢模板出厂前需完成钢模板的试拼工作,满足买方要求后再发货。





3.1.3加工后模板应表面平整,无焊接变形,焊缝饱满并打磨平滑,模板之间连接紧密、无缝隙,提高接缝平顺和防止漏浆。





3.1.4模板必须具有足够刚度和强度,钢模板面板板材厚度一律不小于6mm,材质为Q235B,变形不超过1.5mm。盖梁大块钢模板的挠度应不超过跨度的1/400板面局部不平采用 2m 靠尺检测在 1.0mm 以内。





3.1.5现浇立柱模板采用定型钢模。钢模板接缝必须进行精加工处理,接缝位置设置定位销,控制错台和漏浆现象。





3.1.6墩柱模板500mm及1000mm节高不需要设置操作平台,2米节墩身模板平台设置在1米处,爬梯连接方式采用栓接或直接在模板背楞上开孔挂在上面。





3.1.7设计、加工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加工精度和成品拼装质量。模板间要求接缝平整严密,不漏浆不错台,保证结构物外露面美观整洁,线条顺直流畅。3.1.7检验标准详见《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表5.3.6 要求,并填写验收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模板不得运至现场。





3.1.8表面质量:钢板、型钢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夹杂、折叠、麻坑和麻面。详细要求见下表。





表3.1.8-1 模板制作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外形尺寸









长和宽









+0,-1













2









肋高









±5













3









面板段倾斜









0.5













4









孔眼位置









孔中心与版面的间距









±0.3













注:板面局部不平用2m靠尺、塞尺检测。





表 3.1.8-2 模板试拼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轴线偏位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2









模板尺寸









±30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3









模板高程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1处













4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













3.2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规范及买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必须接受买方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3卖方应满足买方在合同签订或货物使用过程中提出的补充或修改意见。





3.6 模板交货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受力计算书。





3.7 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买方业主入围厂家的规定,产品质量也要满足买方业主和监理的要求。





3.8 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如业主有类似要求,需保留本条款)。





2.3交货要求





(1)交货地点: 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高皇镇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淮河大桥施工01标段项目经理部(南北岸)施工现场 。





(2)交货计划:首批交货2025年6月,后续计划根据现场施工要求。





2.4计量方式





(1)磅重计量,验收合格后,清点配件数量符合要求,以项目部指定过磅地点磅重为依据。过磅重量与送货单数量允许磅差在±3‰范围内,当磅差在±3‰范围内时以送货单数量为准计量,当有较大偏差时,双方应查找原因确保货物质量无损失时方可办理验收手续,磅差超过3‰时以送货单数量为准计量,当磅差负差超过-3‰时以过磅重量为准计量,如有异议,双方约定到附近有资质的第三方过磅点进行复核。





(2)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认可的模板图纸为依据(报价时图纸理论量),根据买方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正公差为0%,负公差为5%以内。其他配套构件、螺栓、螺帽及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措施量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单独计量。





3. 响应人须知





3.1包件划分





本次竞争谈判1个包件,包件划分详细情况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2支付信息





除采取预付款支付方式外,支付的前提包含:货物经采购人初步验收合格,已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质保资料和货物发票。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选择以下几种支付方式:





① 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60天以现款方式延期支付,超过基础价格的延期成本,根据具体超期时长,按支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60天,若60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 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 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 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商共同确认选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根据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承担卖方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按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





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时,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响应人开具发票后计入项目部采购成本;如果买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60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3.3报价须知





响应截止时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5月 11 日上午10时至2025年 5 月13 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下载电子谈判文件,并同步以附件形式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





逾期未参与报价或未上传成功响应文件,竞争性谈判采购人不予受理。





4. 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5 月 13 日10时00分,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empm.ccccltd.cn/PMS/)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4.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响应文件,谈判人不予受理。





5.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为 90 天。在响应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响应文件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同时承担响应文件和法律规定的其它责任。





6.联系方式





竞争性谈判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淮河大桥施工01标段项目经理部     





地址: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淮河大桥施工01标段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戚栋                                        





电话: 15212582824                                                             





电子邮件:473113612@qq.com                           





                  2025年5月1日











第二章 报价





投标报价





1.2.1响应人应按 “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1.2.2投标物资结算单价E由出信息价A、运杂费B、加工费C组成。响应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单价组成:单价组成包含钢模板原材单价、加工费、运杂费、出库费、试验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1)信息价A:指每吨模板中所包含的板材、型材,以及周边材料(如法兰、螺栓、拉杆等连接紧固件、套管、油漆的综合成本。通过公式“信息价A=型材绝对价格指数x60%+热卷绝对价格指数x40%”(四舍五入取整)进行计算,其中周边材料成本包括在型材和热卷价格中。所述指数依据买方书面发货计划单次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价格指数-钢材指数-普钢指数-绝对价格指数-型钢、热卷指数日指数(去尾取整)”进行计算(板材指常规碳钢热卷)。例如 2025 年 4月 29日项目部向中标人发布发货通知单,则该批材料信息价格均要以 2025 年 4月 30 日的价格为准。





(2) 运杂费B指投标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详细具体的运输服务方案。运杂费报价时须按车辆核定载荷测算成本,投标人报出的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卖方不得以超高、超宽、超限、道路治超等任何理由要求进行调整。





(3)加工费C:指卖方将原材料加工成满足项目要求的成品所需的费用,包括水电费、装卸费、短运费、人工费、设备折旧维修费、材料损耗费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1.2.3响应人应按谈判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物资(钢模板)采购合同





 





谈判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





卖方:  





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就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淮河大桥施工01标段项目经理部钢筋的采购,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物资(钢模板)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5“天”指日历天。





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物资名称









规格

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信息价A(元/吨)









运杂费B(元/吨)









加工费C(元/吨)









综合单价E=A+B+C(元/吨)









含税总价F=Q*E(元)









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税额(元)













 









 









 









 









 









 









 









 









 









 









 









 













 









 









 









 









 









 









 









 









 









 









 









 













合计









 









 









 









 









 









 









 









 









 









 













2.1单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所列单价包含材料单价、包装费、运杂费、吊装费、出库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保险费、管理费、利润、利息、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的费用。





2.1.2单价变更机制:投标物资综合单价 E=信息价A+运杂费B+加工费C





信息价A:指每吨模板中所包含的板材、型材,以及周边材料(如法兰、螺栓、拉杆等连接紧固件、套管、油漆的综合成本。通过公式“信息价A=型材绝对价格指数x60%+热卷绝对价格指数x40%”(四舍五入取整)进行计算,其中周边材料成本包括在型材和热卷价格中。所述指数依据买方书面发货计划单次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价格指数-钢材指数-普钢指数-绝对价格指数-型钢、热卷指数日指数(去尾取整)”进行计算(板材指常规碳钢热卷)。例如 2025 年 4月 29日项目部向中标人发布发货通知单,则该批材料信息价格均要以 2025 年 4月 30 日的价格为准。





(2)运杂费B:指卖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买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加工费C:指卖方将原材料加工成满足项目要求的成品所需的费用,包括水电费、装卸费、短运费、人工费、设备折旧维修费、材料损耗费等,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不变。





(4)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单价、加工费、运杂费、装卸短倒费、出库费、产品维护费、服务费、管理费、资金成本、环保费用、安全费用、利润、税金以及所有明示和暗示费用。





2.1.3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2.2数量约定





数量约定:上表中“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2.3材料生产厂家(料厂):                    。





3、质量要求





3.1-般要求





3.1.1钢模板的设计、材料、制作、检验、标识、包装、运输等应满足JTG/T3650-2020(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T50214-2013)、《钢结构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另册])》(GB 50017-2017)等要求。





3.1.2钢模板出厂前需完成钢模板的试拼工作,满足买方要求后再发货。





3.1.3加工后模板应表面平整,无焊接变形,焊缝饱满并打磨平滑,模板之间连接紧密、无缝隙,提高接缝平顺和防止漏浆。





3.1.4模板必须具有足够刚度和强度,钢模板面板板材厚度一律不小于6mm,材质为Q235B,变形不超过1.5mm。盖梁大块钢模板的挠度应不超过跨度的1/400板面局部不平采用 2m 靠尺检测在 1.0mm 以内。





3.1.5现浇立柱模板采用定型钢模。钢模板接缝必须进行精加工处理,接缝位置设置定位销,控制错台和漏浆现象。





3.1.6墩柱模板500mm及1000mm节高不需要设置操作平台,2米节墩身模板平台设置在1米处,爬梯连接方式采用栓接或直接在模板背楞上开孔挂在上面





3.1.7设计、加工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加工精度和成品拼装质量。模板间要求接缝平整严密,不漏浆不错台,保证结构物外露面美观整洁,线条顺直流畅。3.1.7检验标准详见《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表5.3.6 要求,并填写验收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模板不得运至现场。





3.1.8表面质量:钢板、型钢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夹杂、折叠、麻坑和麻面。详细要求见下表。





表3.1.8-1 模板制作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外形尺寸









长和宽









+0,-1













2









肋高









±5













3









面板段倾斜









0.5













4









孔眼位置









孔中心与版面的间距









±0.3













注:板面局部不平用2m靠尺、塞尺检测。





表 3.1.8-2 模板试拼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轴线偏位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2









模板尺寸









±30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3









模板高程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1处













4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













3.2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规范及买方的质量技术要求,





必须接受买方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3卖方应满足买方在合同签订或货物使用过程中提出的补充或修改意见。





3.6 模板交货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受力计算书。





3.7 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买方业主入围厂家的规定(如业主有规定,在 2.3 条款明确)。产品质量也要满足买方业主和监理的要求。





3.8 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合同(如业主有类似要求,需保留本条款)。





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





4.1 运输方式:                                            。





4.2包装方式:                                            。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4.3防护要求:                                            。





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特殊材料交货要求





5.1交货时间:                       。





5.2交货地点:                       。





5.3交货方式:                       。





6、计量





6.1磅重计量,验收合格后,清点配件数量符合要求,以项目部指定过磅地点磅重为依据。过磅重量与送货单数量允许磅差在±3‰范围内,当磅差在±3‰范围内时以送货单数量为准计量,当有较大偏差时,双方应查找原因确保货物质量无损失时方可办理验收手续,磅差超过3‰时以送货单数量为准计量,当磅差负差超过-3‰时以过磅重量为准计量,如有异议,双方约定到附近有资质的第三方过磅点进行复核。





6.2最终结算数量以买方认可的模板图纸为依据(报价时图纸理论量),根据买方实际过磅重量结算,正公差为0%,负公差为5%以内。其他配套构件、螺栓、螺帽及完成本工程所采取的施工措施量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再另行单独计量。





7、联络





7.1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买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卖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





7.2如有变更,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7.1.2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7.3.3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8.1验收





8.1.1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材质证明文件、合格证、           。





8.1.2质量验收: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





8.1.3业主、监理、买方等现场取样检测的样品:由卖方免费提供。





8.1.4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6条。





8.1.5指定验收人姓名:          ,电话:                   。





8.2提出异议期限





8.2.1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  天内协商解决。





8.2.2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  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2.3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  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3 质量争议检测





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8.4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9、结算与支付





9.1结算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9.1.1结算周期: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在本结算周期结束后   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9.1.2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9.1.3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9.2支付





9.2.1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现款方式进行支付。





卖方同意接收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式进行支付:当买方选择以下任一方进行支付时,按对应的计算方式据实计算并支付财务费用。





① 现款延期支付:若买方在收到发票后超过 60 天以现款方式延期支付,超过基础价格的延期成本,根据具体超期时长,按支付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 1 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额外超期最多 60 天,若 60 天无法现款支付的,需立即办理汇票或金融产品支付);





② 银行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 1 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0BP)”据实计算;





③ 商业承兑汇票:若在收到发票后60天内以不超过6个月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根据票据期长,融资成本按票据开出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 1 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00BP)”据实计算;





④ 信用证、供应链金融产品:双方协商共同确认选用的供应链金融产品,根据供应链金融产品期限承担卖方融资成本,融资成本按按当月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网站中公布的1年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BP”计算。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时,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投标人开具发票后计入项目部采购成本;如果买方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未在约定的 60 天内交付,超期时间据实计算资金费用。





当买方使用第①-④种等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时,资金费用(含税)在下期结算中办理,卖方开具发票后计入项目部采购成本。





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9.2.2卖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9.2.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双方办理结算,卖方提供正式发票后,买方两个月内支付97%当期结算款,剩余3%第7个月支付。





10、发票





10.1 买卖双方税务信息













项目









买方









卖方













全称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与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纳税人身份









 









 













纳税人识别号









 









 













注册地址









 









 













注册电话









 









 













开户行









 









 













账  号









 









 













10.1.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务信息一致。





10.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给买方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0.3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抵扣相关事宜。





1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1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买方提前  7 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   天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





11.1.2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11.1.3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





11.1.4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11.1.5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





11.1.6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





11.1.7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1.1.8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





11.2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卖方应在材料送达   小时前以本合同7.1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授权代表。





11.2.2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





11.2.3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





11.2.4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11.2.5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11.2.6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





11.2.7按国家、地方政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





11.2.8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11.2.9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





11.2.10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





12.1 质量保证金办理:不单独收取,以履约担保进行质量保证。





12.2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 6 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2.3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3、履约担保





13.1卖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一次性提交人民币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可以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额度为本合同金额的  5 %。履约保函应为见索即付银行履约保函(按招标文件/询价文件规定的格式开具)。





13.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材料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如履约保函有约定期限的,根据实际交货情况自动调整。





13.3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3.4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13.5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14、质量事故





14.1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                           。





14.2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                                。





14.3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15.1卖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元/次。





15.2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      元/次。





15.3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15.4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5.5若买方未按约定付款,卖方可向买方主张逾期付款利息,利率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16、知识产权





16.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提供给卖方的图纸、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6.3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7、保密





17.1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7.2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17.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17.1及17.2条长期有效。





17.4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





18、节能环保





18.1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不属于危化品;(2)本包装物不属于固体危废。





18.2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





18.3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8.4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9.1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





19.2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





19.3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0、不可抗力





20.1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0.3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





20.4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21.1合同的变更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1.2合同解除





21.2.1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1.2.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2.3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1.3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22、廉洁约定





22.1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2.2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22.3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22.4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22.5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





22.6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2.7买方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卖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举报邮箱:     。





22.8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





23、争议的解决





23.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向买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3.2 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4、其他





24.1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4.2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4.4本合同一式 陆 份,买方 肆 份,卖方 贰 份。





25、合同附件





25.1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技术规格书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附件4:廉政协议





(以下无正文)





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附件1:技术规格书





1.总则





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的技术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最新技术标准、规范及买方的质量技术要求必须接受买方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招标方十分重视卖方具有的类似业绩,因此,请报价人能够具体如实地介绍类似业绩及其使用情况。





卖方应满足买方在合同签订或货物使用过程中提出的补充或修改意见。





2.采用技术标准





钢板满足GB/ 1591-201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709-2019《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的标准要求,模板满足GB/T 50214-2013《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3.技术要求:





3.1-般要求





3.1.1钢模板的设计、材料、制作、检验、标识、包装、运输等应满足JTG/T 3650-2020、GB 50205-2020、GB/T 50214-2013、GB50017-2017等要求,





3.1.2钢模板出厂前需完成钢模板的试拼工作,满足买方要求后再发货。





3.1.3加工后模板应表面平整,无焊接变形,焊缝饱满并打磨平滑,模板之间连接紧密、无缝隙,提高接缝平顺和防止漏浆。





3.1.4模板必须具有足够刚度和强度,钢模板面板板材厚度一律不小于6mm,材质为Q235B,变形不超过1.5mm。盖梁大块钢模板的挠度应不超过跨度的1/400板面局部不平采用2m靠尺检测在1.0mm以内。





3.1.5现浇墩柱模板采用定型钢模,钢模板接缝必须进行精加工处理,接缝位置设置定位销,控制错台和漏浆现象。





3.1.6墩柱模板500mm及1000mm节高不需要设置操作平台,2米节墩身模板平台设置在1米处,爬梯连接方式采用栓接或直接在模板背楞上开孔挂在上面。





3.1.7设计、加工进行全过程监管,确保加工精度和成品拼装质量。模板间要求接缝平整严密,不漏浆不错台,保证结构物外露面美观整洁,线条顺直流畅。





3.1.8检验标准详见《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表5.3.6 要求,并填写验收报告,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模板不得运至现场。





3.1.9表面质量:钢板、型钢表面不应有气泡、结疤裂纹、夹杂、折叠、麻坑和麻面。详细要求见下表。





表3.1.9-1 模板制作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1









外形尺寸









长和宽









+0,-1













2









肋高









±5













3









面板段倾斜









0.5













4









孔眼位置









孔中心与版面的间距









±0.3













注:板面局部不平用2m靠尺、塞尺检测。





表 3.1.9-2 模板试拼检验标准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查方法













1









轴线偏位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2









模板尺寸









±30









尺量:每边不少于2处













3









模板高程









±15









尺量:每边不少于1处













4









表面平整度









5









2m靠尺和塞尺:不少于3处













5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尺量













4.检验与验收:





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及图纸要求。 货到现场进行数量验收跟外观验收,卖方应随时接受买方或买方委托的机构对卖方质 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供货模板均应附有原材料质量证明书。





卖方应接受在生产过程中随时对质量跟踪抽样检验,抽样的标准、方法和比例均按照相应的标准执行。





5.质量保证





卖方或卖方供应的货物生产厂家的质量检验机构应具备省部级以上政府计量行政部门 认定的计量等级资质。





质量保证期: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6个月。





6.出厂试验检测:卖方提供的货物必须随货提供质量证明书。 





7.运输: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到买方指定加工地点。





8.其他要求





8.1 模板首次拼装螺栓、对拉螺杆包含在模板制造中,模板拉杆采用精轧螺纹钢。





8.2 报价包含模板的设计、加工、制作、运输及现场安装指导工作。模板加工完成后 必须在加工厂内进行试拼装,拼装要求每套模板所有部件通过试拼检查(尤其是拼缝的要 求必须达标 ) ,试拼时要有我方专业工程师和质检人员在场,并要求现场模板安装人员到 场参观。如果发现问题,立即按要求整改,整改后必须再次试拼装。通过我方专业工程师 和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输至工地现场组拼,组拼时,加工厂必须派人进行现场指导。





8.3 卖方设计模板图纸时须分别提供底模、侧模、内模、端模,作为买方验收理论重量,并作为评标参考。





依据我部提供的墩身结构尺寸图对模板设计完成后,模板厂应将模板设计图纸提供给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淮南淮河大桥施工01标段项目经理部进行复核(联系人:邓智文19965548608),我部审核签认后,方可开始模板加工制作,以确保模板加工尺寸准确。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授权给个人)





致 (公司、公司属各单位、项目部全称):





(对方单位与其营业执照相符的全称)(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单位”)注册地为  某某地    ,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





本公司/本单位谨授权 代理人姓名 (其签字真迹如下所示)(身份证号           )为本公司/本单位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本单位处理          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       。





本授权委托书经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附:(对方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在盖章页附):





公司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身份证复印或扫描件正反面





 





 





 





 





 





 





 





 





 





 





附件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卖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卖方及卖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买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卖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卖方及卖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





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买方或买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持续义务





卖方在此声明并保证:卖方和卖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卖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买方披露的情形外,卖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卖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买方。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卖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卖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赔偿





卖方承诺:买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卖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卖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买方认为卖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卖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卖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买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卖方进行赔偿。





审核权





卖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卖方同意,经买方事先通知,买方或买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卖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买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买方承担。





费用





卖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调查通知





卖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买方;此外,如卖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买方。





境内咨询举报热线:010-82016923





境内咨询举报邮箱:zhongjiaohegui@ccccltd.cn





境外咨询举报热线:0086-10-82016267





境外咨询举报邮箱:compliance@ccccltd.cn





 





 





 





 











附件4: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条  买方义务





(一)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向卖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卖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卖方报销或支付应由买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买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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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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