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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4.65亿!新疆昌吉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启动资审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新疆4.65亿!新疆昌吉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启动资审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新疆
发布时间:
2025-05-06
详细内容:
日前,新疆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资格预审公告发布。

建设规模:预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3905.93m2,生化处理单元组合池:占地面积16479.6m2,深度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2373.96m2,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建筑面积1415.63m2,预处理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00.59m2,污泥储池:占地面积501.53m2,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建筑面积1188.09m2,调理池及压滤液储池:占地面积216.38m2,综合脱水车间(改造):建筑面积391.92m2;厂区室外配套污水管、再生水管、给水管、工艺钢管、污泥管、空气管、加药管及管沟、强电、弱电、自控仪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构筑物;新建道路3810m2,绿化景观面积23758m2;污水处理厂内全套工艺设备安装及管配件安装等内容。

总投资额:46528.31万元

详情如下:

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

标段(包)编号:65230125012400772005001

资格预审公告

本招标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已由昌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昌市发改字【2025】9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地债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名称: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项目土建工程EPC+O总承包

1.1.1建设地点:昌吉市

1.1.2建设规模:预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3905.93m2,生化处理单元组合池:占地面积16479.6m2,深度处理单元组合池:建筑面积2373.96m2,鼓风机房及变配电间:建筑面积1415.63m2,预处理配套用房:建筑面积500.59m2,污泥储池:占地面积501.53m2,污泥浓缩脱水车间:建筑面积1188.09m2,调理池及压滤液储池:占地面积216.38m2,综合脱水车间(改造):建筑面积391.92m2;厂区室外配套污水管、再生水管、给水管、工艺钢管、污泥管、空气管、加药管及管沟、强电、弱电、自控仪表、监控系统及其配套构筑物;新建道路3810m2,绿化景观面积23758m2;污水处理厂内全套工艺设备安装及管配件安装等内容。

1.1.3 总投资额:46528.31万元

1.1.4总承包计划工期:684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为15天提供完整的施工图;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6月16日,计划竣工时间:2027年4月30日。

1.1.5标段划分:不分标段

1.2招标范围: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初步设计范围内工程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及指导施工全过程)及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内修复和保修的全部总承包工作,运营对整体项目进行运营,具体内容如下:

1.2.1、设计: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全过程的设计服务等。施工图须经招标人确定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预算须由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

1.2.2、施工: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1.2.3、采购:与工程项目相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载明的)所有建筑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验收保管等全部内容。

1.2.4、运营工作包括:整体项目进行运营,运营期15年,运营期间的所有费用均由运营企业负责。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运营单位要求: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四年以上水务运营能力(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单位由施工单位提供);

(5)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6)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若中标应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2018年4月24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的规定,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网址:(http://jsy.xjjs.gov.cn ),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满足下列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投标人所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cjggzy/)信息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报名人员,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注:(1)投标人所报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的人员,且该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2)若施工项目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的,允许兼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和高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本单位注册;

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壹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拟派运营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设计:已完成的类似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设计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

(2)施工:已完成类似工程总承包施工或施工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

(3)运营:已完成类似运营服务业绩不得少于1项。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服务合同,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该业绩的提供方须为联合体中的运营单位。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业绩要求: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反映项目负责人即可)。

(2)施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或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业绩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反映项目负责人即可)。

(3)设计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设计合同且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须体现设计负责人)

(4)运营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不得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或服务合同且证明材料中其中一项须体现运营负责人)

6、财务要求:近3年(指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任意一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024年1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提供2024年12月(含12月)之前的财务报表)

7、其他人员要求(如有):详见招标文件

8、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本项目必须由施工单位牵头,设计单位、运营单位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招标文件由牵头单位领取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的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③联合体牵头单位若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企业需提供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且项目负责人须为进疆企业信息报送手续中登记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⑤所有成员单位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9、信誉要求:申请人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行政处罚信息、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近三年内申请人及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s://wsnsk.court.gov.sn)均无行贿受贿记录;申请人在“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网页截图复印件。如不满足上述信誉要求,将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10、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附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及不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恶意投诉承诺书,未附承诺书的企业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评审;(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4)投标人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的单位及自然人不允许参加投标。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预审。

三、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9家。

四、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1日10时30分-2025年5月6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jggzy/)上申请并下载资格预审文件。

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0元。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纸质文件形式递交;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231号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一楼开标大厅九厅(新疆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

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昌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徐先生 电话:18094848000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启恒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先生电话:15299656800

监督电话:0994-2525612(昌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昌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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