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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AHQS-2021-0526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AHQS-2021-0526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5-27
详细内容: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五月

  目 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招标公告

  附件1报名登记表:

  附件2:服务内容一览表

  第二章磋商应答人须知

  一、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应答人须知

  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主要采购内容

  三、环境要求

  四、 技术要求

  五、 服务要求

  六、 测试要求

  七、 交付时间

  八、 付款方式

  第四章合同文本

  第五章磋商应答文件格式

  投标分项报价表

  (2)商务要求承诺表

  A十五、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第五章 磋商应答文件格式 96

  注:本磋商文件共137页(含封面),请磋商应答人领取磋商文件时自行核对,如发现缺、损等情况,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提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应答人自负。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AHQS-2021-0526)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合肥市

  一、招标条件

  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采购项目”组织公开竞争性磋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64万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AHQS-2021-0526;

  2、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3、采购预算(即最高限价):64万元;

  4、采购内容:详见服务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5、服务周期:服务期一年;

  6、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供应商参加响应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的,其该投标无效。

  8、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磋商应答人为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资金、资质等履约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

  2、磋商应答人须具有CMMI3级或以上资质认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磋商应答人须提供由国家版权局颁发的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及光学字符识别功能模块(OCR)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若磋商应答人非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的开发厂商,须提供原厂商授予的参与本次投标的唯一授权函,且授权函中应注明此参与投标的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为永久使用授权,可供采购人永久使用;若离线OCR功能模块非磋商应答人自有产品,还须提供OCR功能模块的原厂商授权函,且授权函中应注明此参与投标的OCR产品为永久使用授权,可供采购人永久使用,涉及的OCR功能模块无任何使用限制,且可离线使用。

  4、磋商应答人须保证所提供的软件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利,对因磋商应答人提供软件造成的纠纷,由磋商应答人收到采购人通知后自行解决,因纠纷产生的损失由磋商应答人承担赔偿等法律责任;

  5、磋商应答人须具有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或者一级分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系统项目的实施经验,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或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7、磋商应答人须提供经审计2019年度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由企业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开户许可证。

  8、磋商应答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9、磋商应答人须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当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10、磋商应答人须提供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在企业信息页面下点击“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经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已经被列入“失信执行人”的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11、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办法(2019年版)》中供应商不良行为认定、监督、惩罚措施等规定纳入采购合同;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磋商应答人非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的开发厂商,则一个原厂,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参与本次投标。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从2021年5月27日08时30分到2021年6月2日17时30分

  2、获取地点: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室)

  3、获取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获取时间内,磋商文件售价600元/标包,售后不退。疫情期间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供应商将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报名登记表和文件费缴纳凭证一起发送至592586140@qq.com联系陶工15375364696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送达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四楼会议室(合肥市繁华大道12236号)

  (二)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地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四楼会议室(合肥市繁华大道12236号)

  (二)时间:2021年6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七、其他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安徽求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ahqs.com.cn/)同时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地 址:合肥市繁华大道12236号

  联 系 人:王经理

  电 话:0551-62257118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叉口往西50米百商杰座12栋1010

  联 系 人:常工

  电 话:18900512614

  电子邮件:641987573@qq.com



  附件1报名登记表: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采购项目报名、领取磋商文件签到表







  单位名称



  领取文件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领取时间



  邮 箱

  招标公告中要求提供的报名资料:

  购买磋商文件、缴交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巢湖团结路支行

  账 号:34050177860809667788



  附件2:服务内容一览表







  品目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万元,含税)



  总价最高限价(万元,含税)



  1-1



  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



  1项



  40



  640000



  1-2



  业务流程场景实施服务



  8个



  3

  注:1、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包含:①生产环境下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的永久使用授权,含至少可部署在1台服务器上的机器人流程自动化控制中心程序、1套自动化流程设计器、12个流程机器人程序;含永久使用授权可独立部署离线使用的OCR识别服务程序。

  ②开发环境下至少可供2人同时开发使用的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含至少2套设计器、2个机器人)。

  2、业务流程场景实施服务内容包含:非货币基金销量日报、一手房合作方监测报表、汽车经销商合作方监测报表、房产中介合作方监测报表、小企业信贷业务及融资性担保公司报表、信用卡业务发展情况通报表、监管报送相关报表、个人结算账户报备。

  3、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及业务流程场景实施服务均需提供3年的免费维护期,同时提供三年免费的版本持续更新。

  

  第二章 磋商应答人须知

  一、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

  本须知前附表的条款号是与《磋商应答人须知》中条款的项号相对应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须知前附表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采购项目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项目内容:详见《服务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招标编号: AHQS-2021-0526



  2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注:磋商应答文件中所有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均须在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加盖磋商应答人公章。否则磋商应答文件在符合性检查中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



  3



  11.1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磋商应答文件被拒绝。



  4



  6.1



  答疑澄清:供应商如有疑问,请将有关问题于2021年6月3日17:00前E-mail至代理机构邮箱,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将不在受理任何有关磋商文件内容合理与否的质疑。



  采购人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将在2021年6月4日17:00将以邮件通知的形式发布给各投标单位,该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约束力效力。



  5



  14



  磋商应答文件递交地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四楼会议室(合肥市繁华大道12236号)



  接收人: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6月15日9:30时(北京时间)



  6



  12



  磋商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或转帐,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



  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2000 元整;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不在此日期之前转入基本账户的,按自动弃标处理。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入磋商应答文件。



  户 名: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巢湖团结路支行



  账 号:34050177860809667788



  未中标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磋商结果公示期满后五日内退回其基本账户,中标候选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退回其基本账户。保证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退还。



  7



  16.11



  磋商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A。



  8



  4.1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文件的70%收取。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供应商自行考虑,含在投标报价中,在领取中选通知书时支付。



  9



  13.1



  磋商应答文件份数:壹 份正本,肆 份副本,电子版(U盘)1份。



  10



  13.1



  装订要求: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宜用胶装),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由于磋商应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1



  14.1



  磋商应答文件密封袋标识:封套上应写明:“(**项目) 磋商应答文件在2021年6月15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



  12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13



  其它重要须知:



  (1)磋商应答人中标后,如果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其投标承诺或者其它由于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合同的,均视为中标人违约,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已经签订合同的则合同自动终止。同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该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且中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采购人将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有权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法递补中标人并按相同标准和要求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2) 本磋商文件(含资格、商务和招标技术规范要求等材料)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果磋商应答人在磋商应答文件中没有以书面方式对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和条款提出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则视为磋商应答人能够完全理解并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各相关条款要求。如有不满足或不响应或负偏离,磋商应答人都应在磋商应答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中加以如实详细说明,否则,磋商应答人中标后才提出或者被采购人发现的任何负偏离或不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中标人违约,按磋商应答人虚假承诺骗取中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还必须进行赔偿并负相关责任。



  (3)磋商应答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料以及陈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提供的资料或陈述与事实不一致的,应当事先在磋商应答文件中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招标结束后,如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资料或陈述与事实不一致以及不能出具相关资料原件的,且事先未作说明、未提供佐证材料的,视为故意隐瞒事实,将被认定为虚假应标,取消中标资格。



  14



  本项目设置单价最高限价:详见服务内容一览表,磋商应答人所报单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本项目采购预算:64万元



  15



  无效磋商文件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磋商应答人认真查看对照。



  无效磋商文件条款:



  第二章磋商应答人须知中第3、8.1、9、10、11.1、12.5、13.1、13.7、14.5、14.7、17.2、17.3、19.3、19.4、19.5、19.6(1)条款及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6



  在招标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应答人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磋商应答人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磋商应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附件A: 磋商标准和方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徽省分行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AHQS-2021-0526)的招标磋商工作,保证项目评审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维护采购人、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磋商办法。

  第二条 本次项目磋商采用两轮报价方式,磋商应答人在磋商文件中对本项目报出第一轮报价,现场磋商小组逐一对供应商进行磋商,供应商做出二轮报价即为本项目的最终报价,最终报价作为商务报价的计算依据。最终报价原则等于低于第一次报价。评分采用综合评分法作为对供应商磋商应答文件的比较方法。

  第三条 组织不少于5人组成的磋商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工作。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组成秘书组,负责磋商过程中的记录、联络及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磋商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磋商程序及评审细则



  第五条 磋商工作于磋商应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进行。评委首先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从而对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供应商要求等内容有一定的了解。

  第六条 评委会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应答文件进行初审。初审评审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响应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2



  签字盖章



  签章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响应文件格式



  主要内容符合第七章“磋商应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4



  委托代理人



  查验授权委托书签章是否齐全。



  5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6



  供应商资格相关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和磋商文件要求



  7



  投标报价



  符合“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超过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8



  磋商应答文件份数



  符合“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9



  磋商保证金



  符合“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10



  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中加注星号(“★”)响应情况



  第三章 采购需求技术规范书中加注星号(“★”)的为关键技术要求,其余为基本技术要求,加注星号(“★”)的不满足的,初审不通过。



  11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廉洁承诺书



  按第七章 磋商应答文件格式,提供了承诺书。



  12



  其他要求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磋商文件列明的其他要求。



  备注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符合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有一项不通过则符合性评审不通过并做无效标处理。



  2、以上内容由磋商委员会按照评审指标等要求逐项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应评为通过,否则应评为不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初审不合格,磋商应答文件按废标处理;



  3、中标后,采购人有权核验原件,核验时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造成损失的,中标人需进行赔偿。

  第七条 评委对通过初审的磋商应答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作进一步的评审。评审分为技术和综合实力评审,基本步骤和基本要求如下:

  1、评分细则







  评分项目



  评分 明细



  分值



  评分标准



  公司 资质



  2



  1.拥有高新企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纳税信用等级A级、ISO 9001系统质量认证证书其中两个的得2分;



  成功 案例



  15



  提供2018年至今承担过的银行行业,且与所投系统同类的RPA项目成功实施案例(需要提供合同复印件):



  1.提供六大国有银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级的RPA项目实施案例,每个得3分,最高分不超过9分;



  2.提供其他省级及以上银行的RPA项目实施案例,每个得2分,最高得6分;



  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应答人公章(案例合同复印件至少提供合同、甲乙方盖章页、产品内容页需明确包含控制器、机器人数量及实施场景内容页;未包含RPA控制器、机器人数量和实施场景内容页的案例不计算;代理商可使用原厂业绩);



  RPA产品



  功能项



  40



  本项需磋商应答人提供现场演示,由评委根据演示情况进行打分,分值为功能项得分*(40/功能项分值合计),得分详细要求参见六、现场演示要求。



  实施服务(10分)



  产品培训及售后



  5



  提供定期官方现场或者在线免费新产品和技术培训的得2分,否则0分



  根据磋商应答人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方案进行对比评分,方案中需体现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地址、联系方式、联系人。优良3分,一般2分,存在负偏离应答0-1分。



  实施团队



  5



  1.项目经理:有 4年及以上六大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RPA项目开发工作经验得3分;有3年六大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RPA项目开发工作经验得2分;有2年六大国有银行或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RPA项目开发工作经验得1分。



  2.项目组成员(非项目经理)每1人有3年及以上RPA开发项目工作经验得1分,最高不超过2分。



  (以上均需按以下格式提交:项目经历需要提供原合同甲方出具并盖章的工作或项目表扬信作为证明,在本单位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磋商应答文件制作水平及真实性(3分)



  3



  保底3分,以下均为扣分项,扣完为止:



  (1)未设置磋商索引的,扣2分;



  (2)磋商应答文件无页码、无目录的,扣1分;



  (3)磋商应答文件未按磋商应答文件要求的目录顺序和格式制作的,扣1分;



  (4)磋商应答文件内容无法辨认的,包括盖章不清楚、印刷不清楚、字迹模糊等情形并影响实质评审的,扣1分;



  (5)项目在2018年1月1日之前的,扣1分。



  商务报价(30分)



  ①以通过符合性评审的各供应商最终磋商报价为有效报价Pi。



  ②以“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值”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90%”之间数值较高者为评审基准价P基准;



  ③磋商报价得分=(P基准/Pi)×30。



  ④磋商报价得分满分为30分。



  ⑤以上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



  注:1、在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中若大写与小写表示的金额之间有不一致的,则以大写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订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报价。



  4、供应商报价如有漏项,则要求该供应商当场对漏项项目进行报价,如不能当场报价的,响应文件无效。



  5、若供应商的报价包含了磋商范围之外的内容,则超出部分应予剔除;如供应商不接受按上述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价格,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发现磋商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应当要求磋商响应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响应供应商不能当场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磋商响应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评委对每个供应商的技术分打分,然后计算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所得分数即为供应商技术分最终得分。

  2、定标原则:将所有评审项得分相加汇总计算各合格磋商应答人的综合得分,由磋商委员会按各合格磋商应答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则以报价得分高低进行排名,报价得分较高的排名在前;若综合得分及报价得分均相同的,则以技术得分高低进行排名,得分较高的排名在前;若前述几种情况均得分相同,则由磋商委员会以随机抽的形式进排名。)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其他要求事项:

  1、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磋商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磋商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二、磋商应答人须知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服务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本次招标项目的业主方,即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

  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项目活动组织方——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3“磋商应答人”系指购买了本磋商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磋商应答文件的潜在磋商应答人。

  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应答人须提供的机器人流程自动化平台软件及维护、培训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磋商应答人

  3.1符合第二章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号各条要求。

  3.2磋商应答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一个磋商应答人只能提交一个磋商应答文件。但如果磋商应答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4磋商应答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磋商应答人代表在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磋商应答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费用

  4.1磋商应答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组成

  5.1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服务的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⑴ 招标公告

  ⑵ 磋商应答人须知

  ⑶ 招标内容及要求

  ⑷ 采购合同

  ⑸ 磋商应答文件格式

  5.2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磋商应答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6.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应答文件编制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个日历日前,在磋商文件载明的指定媒体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足15个日历日的,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和磋商应答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7.公告

  7.1更正公告

  7.1.1若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则更正公告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磋商文件组成部分,对磋商应答人具有约束力。

  7.1.2更正公告作为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磋商应答人的书面形式。

  7.2终止公告

  7.2.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公告。

  7.2.2终止公告作为安徽求是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磋商应答人的书面形式。

  三、磋商应答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磋商应答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应答文件。磋商应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磋商应答人可对服务内容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类服务内容只能有一个报价。

  9.磋商应答文件语言

  9.1磋商应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磋商应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否则有可能做出不利于磋商应答人的评审。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磋商应答人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应答人公章。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

  若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上述要求,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10.磋商应答文件的组成

  磋商应答文件由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技术商务部分不得体现与投标单价相关的信息,否则为无效磋商文件。

  磋商应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报价部分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分项报价表(若有)

  技术商务部分

  (1)投标书

  (2)磋商应答人资格证明文件

  (3)招标内容及要求响应一览表

  (4)技术商务部分磋商内容对应表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采购廉洁承诺书

  (6)承诺与声明

  (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8)磋商保证金说明函

  (9)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函

  11.磋商有效期

  11.1磋商应答文件从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第3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磋商应答文件被拒绝。

  11.2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磋商应答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磋商应答人应在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磋商应答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磋商应答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对于接受该要求的磋商应答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应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2.磋商保证金

  12.1 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2 磋商应答人应在提交磋商应答文件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交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要求的磋商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3 磋商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磋商应答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2.4 磋商应答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磋商文件载明的磋商保证金账户提交磋商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磋商文件第一章。

  12.5 未按规定缴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

  12.6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磋商应答人传真的《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函》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磋商应答人的磋商保证金。

  12.7在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若有)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传真的《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函》、采购合同原件,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磋商应答人,若磋商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2.6、12.7点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磋商应答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若出现本章第11.2条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磋商应答人,磋商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磋商应答人,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磋商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12.8 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30个日历日。

  12.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⑴ 磋商应答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⑵ 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22条规定签订合同;

  ⑶ 中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若有);

  ⑷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⑸ 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没收磋商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13.磋商应答文件的格式

  13.1磋商应答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10条规定文件组成磋商应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本一份(U盘保存,提交后概不退还)。磋商应答文件包括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磋商应答人必须分别编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并单独装订,分册密封投标,且在磋商应答文件封面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 “磋商应答文件报价部分”和“磋商应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技术商务部分不得体现与投标单价相关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磋商文件。所有磋商应答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装订,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须用胶装(为永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或逐页盖章,封面须加盖公章,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电子文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

  磋商应答人未按上述要求编制的视为无效磋商文件。

  13.2磋商应答文件应由磋商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前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及反面,下同),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

  13.3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使用货币为人民币。

  13.4磋商应答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片,并须提供主要服务要求的详细描述。

  13.5 磋商应答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书写或复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盖磋商应答人公章。

  13.6全套磋商应答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为改正磋商应答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校正章。

  13.7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磋商应答文件、磋商应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磋商应答文件的提交

  14.磋商应答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4.1磋商应答人应将磋商应答文件的报价部分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分别标明招标编号、磋商应答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及“报价部分正本”或“报价部分副本”字样。磋商应答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密封同报价部分。磋商应答人投标时须提交报价部分正本、报价部分副本、技术商务部分正本、技术商务部分副本、电子文本至少五个密封袋(各部分不可一并包封)。

  14.2每一信封密封处应注明“于 之前(指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并加盖磋商应答人公章。

  注:磋商应答文件未按规定本章节第14.1、14.2条规定密封、标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4.3如果磋商应答文件由邮局或专人送交,磋商应答人应将磋商应答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1条至第14.2条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注明的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至接收人。

  14.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由此造成的对磋商应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的责任。

  14.5磋商应答文件应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迟到的磋商应答文件为无效磋商应答文件, 将被拒收。

  14.6磋商应答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磋商应答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内容和撤回通知应当按本须知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并作为磋商应答文件的组成部分。

  14.7磋商应答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不得修改、撤回磋商应答文件。磋商应答人在投标截止期后修改磋商应答文件的,其投标被拒绝。

  14.8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磋商应答人不足三家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招标。

  五、磋商应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5.开标、评审时间

  15.1 在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磋商应答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5.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磋商应答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磋商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所有磋商应答人应派授权代表(必须与磋商应答文件有权签字人一致)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非磋商应答人不参加开标会。

  15.3 开标时,由采购人监督代表和授权代表检查磋商应答文件的密封情况,由磋商应答人代表签字确认。

  15.4磋商应答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若有异议,须以书面形式当场向开标会主持人提出,否则,视为其对开标过程及开标记录予以认可,磋商应答人不得在开标会后以“文件密封、标记和递交,唱标内容、开标记录”等方面的事由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任何异议或要求。

  磋商应答人代表认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对磋商应答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磋商应答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磋商委员会

  1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委员会。磋商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磋商委员会对磋商应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16.2磋商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标准和方法进行独立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少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6.3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磋商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16.4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6.5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6.6磋商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参与项目开磋商活动的相关人员未遵守保密规定,造成与项目有关的评审情况泄漏但未对磋商结果造成影响的,本项目监管部门将对参与项目开磋商活动的所有相关人员进行书面告诫;造成与项目有关的评审情况泄漏且影响磋商结果的,或造成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泄漏的,相关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6.7评审专家与参加招标活动的磋商应答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现在或者在参加招标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磋商应答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磋商应答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磋商应答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现在或者在参加招标活动发生前三年内与磋商应答人发生过法律纠纷;

  (3)与磋商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由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与磋商应答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本项目招标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评审专家发现自己与参加招标活动的磋商应答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评审专家发现自己与参加招标活动的其他评审专家有利害(亲属)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7.磋商应答文件的审查

  对所有磋商应答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议过程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磋商应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磋商应答人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

  磋商应答人任何试图影响评委会对磋商应答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17.1磋商委员会将对磋商应答文件进行检查,以确定磋商应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磋商保证金、文件是否已正确签署。

  1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磋商应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①开标一览表内容与磋商应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应按照本章第18.1、18.2条款规定经磋商应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磋商应答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3.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对磋商应答文件详细评估之前,磋商委员会会将依据磋商应答人提交的磋商应答文件按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资格标准对磋商应答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磋商应答人不具备投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2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磋商委员会还将从磋商应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实质性偏离是指:(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2)实质性违背磋商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它作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应答人的竞争地位。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应答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磋商应答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应答文件技术商务部分:

  (1)磋商应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的;

  (2)未按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号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投标响应情况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的;

  (4)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保留的;

  (5)一个磋商应答人不止投一个标的;

  (6)磋商应答人代表在一个项目中不只接受一个磋商应答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得;

  (7)磋商应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磋商应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说明、声明的;

  (9)未对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内容作出响应偏离应答的

  (10)磋商应答文件有重大偏差的(具体情形详见本须知第19.6条款)

  (11)存在磋商文件规定视为无效标情况的。

  磋商应答文件报价部分:

  (1)磋商应答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的;

  (2)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保留的;

  (3)磋商应答人提交的是可选择的报价;

  (4)磋商应答人所报单价超出单价最高限价的;

  (5)磋商应答文件组成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6)磋商应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说明、声明的;

  (7)违反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要求。

  磋商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应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8.磋商应答文件的澄清

  18.1对磋商应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应答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应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磋商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一般在半个小时左右,具体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澄清通知中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磋商应答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应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应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2磋商应答人按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磋商应答人未按要求进行澄清的,若磋商应答人未按照前述规定向磋商委员会提交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则磋商委员会将按照不利于磋商应答人的内容进行认定,采购人以投标描述、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

  18.3关于投标描述(即磋商应答文件中描述的内容)

  ①投标描述前后不一致且不涉及证明材料的:按照本章第18.1、18.2款规定执行。

  ②投标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的:

  a.磋商委员会将要求磋商应答人进行书面澄清,并按照不利于磋商应答人的内容进行磋商。

  b.磋商应答人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澄清内容为准进行验收;磋商应答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人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磋商应答人应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③若中标人的投标描述存在前后不一致、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多份证明材料之间不一致情形之一但在磋商中未能发现,则采购人将以投标描述或证明材料中有利于采购人的内容进行验收,中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19.比较与评价

  19.1磋商委员会将按磋商应答人须知前附表第6项所述磋商标准和方法,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磋商应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19.2对漏(缺)报项的处理:磋商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漏(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报价中。但在磋商时取有效磋商应答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磋商价进行磋商。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磋商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磋商价评议。

  19.3磋商委员会认为磋商应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应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应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文件处理。

  19.4 磋商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应答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并做出其投标无效的决定:

  ⑴不同磋商应答人的磋商应答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且不能合理解释的;

  ⑵不同的磋商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等由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

  ⑶由同一人或分别由几个有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磋商应答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磋商应答人参加询招标答疑会、交纳或退还磋商保证金、开标的;

  ⑷不同磋商应答人的磋商应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⑸不同磋商应答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⑹不同磋商应答人的磋商应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⑺不同磋商应答人的磋商应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⑻不同磋商应答人的磋商应答文件相互混装;

  ⑼不同磋商应答人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⑽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19.5磋商委员会将依据磋商应答人的全部投标材料(不会只依据“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对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评审,逐一核对磋商应答人提交的证明材料,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1)属于资格要求条款和不响应即为无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条款的,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未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委员会应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该项实质性要求不符合,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磋商委员会应认定为该项资格条件或该项实质性要求不响应。

  (2)属于其他条款的,若磋商文件有要求磋商应答人提供证明材料并予以标注对应关系的,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认定为该项条款不得分或扣分,对投标描述和证明材料不一致的,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要求磋商应答人进行书面澄清,并以不利于磋商应答人的内容为准进行评审。

  (3)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中涉及的磋商应答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的,必须要求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中文译本的,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磋商应答人投标时提供的中文译本、翻译机构及翻译人员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并加盖磋商应答人公章。若提供的中文译本不符合上述要求,认定为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的证明文件/材料无效,即该项资格或技术商务要求不符合。

  19.6投标偏差的具体情形和评价标准。磋商委员会应当根据磋商文件,审查并逐项界定磋商应答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磋商委员会决定投标的重大偏差细微偏差和只根据磋商应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1)重大偏差。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①磋商应答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

  ②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③磋商应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付款方式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

  ④磋商应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⑤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细微偏差。

  ①细微偏差是指磋商应答文件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磋商应答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磋商应答文件的有效性。

  ②磋商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磋商应答人在磋商结束前予以补正。补正的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法规对澄清的规定执行(即: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执行)。无法补正的,在磋商时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磋商应答人的认定。

  19.7磋商委员会将按比较与评价最优在先原则,排列评价顺序,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数量。

  19.8在磋商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磋商应答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招标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他方式招标。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20.定标准则

  20.1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0.2磋商应答人的磋商应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按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标准、方法,经评委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20.3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本项目确定中标人数为1家。

  20.4磋商应答人提供参加本项目招标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磋商应答人隐瞒事实,虽中标但被采购人查证违法记录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中标通知

  21.1磋商结束后,磋商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中标公告公示期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请未中标的其它磋商应答人自行前往招标代理机构领取《落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将被视为已领取《落标通知书》,本招标代理机构将不再补发《落标通知书》。

  21.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同》的一部分。

  21.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凭磋商应答人传真的《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函》以原缴交方式原额无息向未中标的磋商应答人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21.5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中标人传真的《退还磋商保证金的函》、采购合同原件以原缴交方式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22.签订合同

  22.1采购人、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磋商应答文件,参照本磋商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中标人同时提供保密承诺书。

  双方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磋商应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磋商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招标方逾期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的规定处理。

  22.2磋商文件、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人的磋商应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磋商文件所列招标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3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磋商应答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2.4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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