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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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旧村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
(项目编号:CZ2021-0610)
根据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批准,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对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范围:项目位于增城区新塘镇中北部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关东埔)、国家级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
(三)项目片区居民情况:居民215户,户籍人口519人。
(四)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公顷)
集体土地18.33公顷,国有土地0.53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15.58公顷,农用地3.28公顷)
房屋建筑面积(O)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72841.13O
改造方式
采取村企合作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五)项目改造规划条件:以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合作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负责对交易发起人提供的旧村项目进行全面改造,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最终改造范围以实施方案批复为准)。
(二)竞得人应与区政府或其指定部门签订《城中村改造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和《承诺书》,明确城中村改造中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和运营要求,明确导入产业企业类型、数量和经济效益、达产时间、达产标准等具体要求,约定银行履约保函缴交事宜,并指定相应的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合作企业履约。
(三)本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约为15亿元(最终改造成本以实施方案批复为准)。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让时点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要求执行。本项目由竞得人独立开发经营,负责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竞得人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四)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内容,竞得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等手续。
(五)本项目改造采取全面改造方式,竞得人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交易发起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六)交易发起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竞得人办理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有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竞得人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七)项目管控要求:
1.整体产居比应不低于1:2。
2.项目范围全部位于工业产业区块一级控制红线内。
3.项目改造范围位于《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增府复〔2015〕6号),若需调整规划,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整,具有不确定性。
上述管控要求会对项目开发有限制,导致新建范围面积不足、难以承载改造后开发强度等问题。如市场主体报名参加本项目招商的,视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愿意承担项目执行相关管控要求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八)合作企业违约与退出
1.村集体督促合作企业履行合作协议,依法推进项目的实施。对于合作企业违反合作协议符合退出条款的,经村集体依程序决策后,按合作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
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应加强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敦促合作企业依法履约。对于合作企业违反监管协议符合退出条款的,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按监管协议启动合作企业退出程序。
2.招商文件、合作协议和监管协议中应明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退出情形:
(1)项目签订监管协议后,合作企业未按时、足额出具银行履约保函的;
(2)合作企业在改造有效期内擅自终止合作协议,放弃投资建设的;
(3)合作企业在项目公开引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骗取项目资格,经行业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
(4)因人力、物力、资金不到位等合作企业原因,项目拆迁或者施工滞后约定工期2个月以上,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对合作企业限期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整改或整改未达要求的。
3.合作企业与拟引入的产业企业签订引入协议,协议约定双方承担责任。合作企业不按照承诺在规定的时间内引入产业、教育、医疗等资源,或者引进产业竣工投产后,经区产业部门核实产出效益指标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或者引入的教育、医疗等资源经区教育、卫生健康部门核实未达到监管协议约定要求的,追究合作企业的违约责任,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4.区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根据协议约定条款和合作企业违约的情况,可启动银行保函索赔程序,将结果通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并按照《广州市公共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66号)规定予以处理。合作企业退出后,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的城中村,区政府指导村集体启动新的合作企业遴选工作。退出的合作企业前期投入按照协议约定予以合理补偿。
三、交易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交易申请人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开发能力。所具房地产开发能力、经验及资产要求如下: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以工商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为准);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等为准);
3.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社保证明等为准)。
注:如以联合体报名的,按联合体任一方符合上述1至3关于房地产开发能力、经验等要求,可视同为交易申请人符合相应条件。
(三)企业总资产及净资产均不低于30亿元(以净资产评估报告为准)。
注:如以联合体报名的,按联合体各方合计计算符合上述要求,可视同为交易申请人符合相应条件。
(四)交易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如以联合体报名的,组建联合体的企业均应符合该条件。
(五)交易申请人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且最近3年在工商、税务、建设或国土等部门没有违法违规记录,不存在工程“烂尾”或其它违法等情况,在信用中国平台(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出具相关承诺文件。
(六)申请企业应在报名期间内提交3000万元人民币的参选保证金,合作意向企业报名参加后续合作企业公开招商时,所缴纳的履约金可转为保证金;履约金低于招商文件要求的保证金金额的,应补齐差额。
(七)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如以联合体申请报名的,应在报名申请资料及投标文件中明确拟设立项目公司的出资构成、股权结构等内容。
四、产业要求
(一)项目位于广州市第三圈层重点功能区以外的区域,申请合作企业应具备与改造地块相匹配的产业布局和产业导入能力(非房地产业),需引入产业企业的行业地位及数量要求如下(注:申请企业需提供产业导入承诺书):
引入1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机构负责运营,打造科技孵化器,承诺5年内获得市级或以上认定。同时,围绕美妆行业,重点孵化直播带货基地、网红集聚地、设计研发中心等,引进广州市明宇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多家美妆企业设立直播带货空间、设计研发中心,形成行业聚集。
(二)承诺引入企业的达产营业收入、税收等经济指标原则上不低于同地段国有储备用地引入产业项目准入条件的50%。如区政府对城中村改造引入企业经济效益有明确规定的可按规定执行。
(三)项目整体产居比应不低于1:2。
五、其他条件
(一)表决结果确定后,由本社集体经济组织在表决后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增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社公开栏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在公示期内单方表决最终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则重新进行招商,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30日退还其参选保证金(含本金和利息)。
(二)申请企业如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的,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交易发起人已选择的本项目合作意向企业就如何返还该项目前期垫付可依规纳入改造成本费用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书面协议。
(三)申请企业经交易发起人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合作且同意与申请企业签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四)由资格评审委员会推荐的候选合作企业公示期内无异议的,自公示结束之日起30日内,应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会议表决选定合作企业,否则视为本次交易活动终止。
(五)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解释权归交易发起人。
六、本项目通过资格评审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申请人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1个或1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七、交易申请人应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交易申请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的银行账号)。相关保证金操作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的名义汇入交易中心账户,收款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太阳广场支行,银行账号:3602085729200173831-交易中心企业编号(企业编号不足9位的,应在企业编号前加“0”补齐9位。例:若企业编号为654321,则转入银行账号应填写为3602085729200173831-000654321)。供应商可自行使用CA证书登录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以“我是投标人”的身份在“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菜单处查询工行保证金系统登录密码(银行将继续以短信方式将该密码发送至供应商首次转账时填写在备注栏的手机号码上),以此登录办理投标保证金绑定操作,银行保证金系统咨询联系电话:020-87556157。(二)绑定项目,投标人汇款到账后,凭密码登录银行网页:https://verify.gd.icbc.com.cn/index.jsp,登录点击“绑定投标项目”,在下拉框选择投标项目,点击确认后,系统即冻结相应的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绑定操作完成。八、交易申请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上传报名申请资料,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并进行项目绑定。交易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资格评审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九、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30日(不少于30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9日23时59分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5月27日至2021年6月29日23时59分
(四)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间:2021年6月30日9时至10时止,递交资料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2开标室(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栋108号二楼)
(五)开标时间:2021年6月30日10时
十、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及招商文件,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并由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户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表决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商议决定后通知相关企业及有关单位)
十一、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2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满,合作企业应在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后,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取交易服务费后2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并签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十二、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交易申请人应于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交易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报名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供应商信息系统操作指引汇总(适用于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等相关资料交易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交易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招商文件内容,提交报名申请资料及资格评审文件视同对本次改造项目的情况和招商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七)潜在交易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提出。
(八)竞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成交确认书》发出前,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缴纳标准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旧村改造类交易项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网址:http://ggzy.gz.gov.cn/zxgg/659044.jhtml)、《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网址:http://ggzy.gz.gov.cn/fwznbszycwxg/359616.jhtml)。
(九)本次改造项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下载获取。
十三、联系方式
(一)交易发起人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美村塘溪路19号
联系人:关许恩,联系电话:13719482237
(二)招标代理及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2号金河湾3栋108号二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王立尹,联系电话:(020)26215526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三)异议受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府前路38号
联系人:赖小姐,联系电话:(020)82779013
(四)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108号
联系人:姚先生,联系电话:(020)82660213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7日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2.采购文件(招标文件.GZZF、招标文件.pdf、招标文件.doc)3.政府采购供应商企业信息登记(信用档案)办事指引4.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5.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评价标准6.关于公共资源交易综合信用指数计算时间的说明7.质疑函范本(模板).doc其它附件:
基础数据.rar
温馨:
一、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类项目实行全程电子化采购,如有意向参与投标,请尽早阅知《供应商信息系统操作指引汇总》《政府采购相关办事指引》等以下内容,以便能顺利进行投标:
(一)《供应商信息系统操作指引汇总》(请点击打开)。
(二)《政府采购相关办事指引》(请点击打开)。
(三)若采购项目发布了更正公告的,请务必从该项目的更正公告页面的附件中,下载最新发布的采购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
正常提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二、系统的使用说明详见以下文件:
(一)《新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请点击下载)。
(二)《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指引》(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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