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第一部分 专用部分第一章采购范围第一节采购项目概述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根据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依据《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城乡规划有关的法规、规范、技术要求等按双方拟定的工期进度,向甲方提供规划设计成果,规划设计成果必须符合法规、规范、技术标准中要求的内容及深度。
二、资金预算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项目采购预算为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
大写: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小写:¥250000.00
三、采购合同管理:
1.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
2.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
四、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特别:如采购项目或品目涉及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文件应当遵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二条规定。
五、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
六、采购人
1.采购人名称: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2.地 址:瓮安县河西新区行政服务大楼D栋二楼
3.联 系 人:李文兰
4.联系电话:0854-2918178
七、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贵州精恒星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麒龙商务港B座14楼
3.联系人:刘从兵、张炬坤
4.联系电话:0851-84726594/84841621
八、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瓮安县政府采购办
详细地址: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三楼
九、公示期: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5月26日
第二节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本项目采购的服务范围要求为本国合法供应商提供的规划设计服务。
二、服务须满足的规范、标准
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规范的有关技术要求和内容深度要求。
第三节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般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供应商自行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1年度任意三个月的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法人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特殊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备城乡规划乙级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乙级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四)本项目否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第一节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内容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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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瓮安县“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内容
| 1.全面回顾与评价“十三五”时期瓮安县新型城镇化发展中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
2.以加快推进瓮安县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核心,全面深入研究新时期、新规划体系下的重大战略问题,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围绕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全局性、前瞻性、关键性重大问题,提出总体发展思路。综合考虑自身发展趋势和条件,制定新时期新型城镇化发展目标体系。
4.为加快实施以促进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提高质量为导向的新型城镇化战略,明确瓮安县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路径及主要任务内容。
5.基于主要任务梳理重点项目库,对重点项目工程的建设时序、投资规模等作出统筹安排
6.图纸和文件提供份数:各一式6份,电子版1份。
7.对规划成果承担相关的技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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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商务要求
一、交货期及交货地点
服务期:30个工作日
服务地点:瓮安县
二、验收标准、规范
本项目执行规划和设计强制性标准及地方规范标准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预付定金20%(预付定金抵作设计费),规划通过省州县相关部门审查提交最终成果即由甲方支付剩余80%。
四、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五、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六、其他要求
若采购人要求中标提供超过采购内容规定的图纸和文件分数,或需增加新的规划设计内容,采购人应向中标供应商增加支付费用,具体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一节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进行评审。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二、响应文件的初步审查
具体审查内容详见初步审查表。
三、投标报价的评审
投标价格采用最低价优先法,在全部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联合体/%)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说明:1、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3%(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的扣除(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具体数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需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供应商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自身是中小企业,提供不全或未能提供相关证明的,不作为中小企业进行价格扣除。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谈判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作为竞争性谈判价格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告价格为供应商最后报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