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3-25,公告主要内容为:广元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剑阁县五指山农旅融合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元-剑阁县,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中标商: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5108232021000050,公告类型: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 |
5108232021000050 |
二、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剑阁县五指山农旅融合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216室 |
中标(成交)金额 | 31310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服务类:名称:剑阁县五指山农旅融合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剑金路-1号游客中心停车场入口交通道路(进出分离,全长0.5km);1号游客中心-自家车营地-2号游客中心主干交通道路(长5km);2号游客中心-马耳山后山观光车道路(长5km);服务要求:1.完成本项目施工图勘察(地质勘察、工程测量)设计任务;2.各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均包括相应阶段的全部成果及成果报批、审查和批准工作,并按审查意见完成对成果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3.中标供应商负责各阶段的设计有关服务,包括设计交底、一般设计变更及施工技术指导等;4.协助采购人做好报备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提供所需资料;5.成果提交:电子版一套,纸质版 4 套。服务时间: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内容。服务标准:本项目勘察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勘察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设计深度要求,并通过项目业主和相关部门审查,并能满足相应后续阶段任务要求;在编制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委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者规范,则供应商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者规范进行编制,各项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设计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准执行。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邹小燕、何丹、胡森林、淡寿强、蒋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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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该费用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收取(计费基数以采购预算为准)。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35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一、本项目采购预算为315000元,备案登记编号:剑财采备案2021-21号。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广元市剑阁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9-6600596。四、本项目采购公告2021年3月2日;采购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五、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六、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地点:广元市利州区万源三号路万达广场万达晶座A-22楼,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13541344237。七、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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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
地址: | 广元市剑阁县下寺镇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钱女士;联系电话:1598408875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金至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4栋1单元12层1209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史俊波;联系电话:028-62443313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电话: | 13541344237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