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项目学生公寓楼工程招标通知 |
公告名称: |
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项目学生公寓楼工程招标通知 |
所属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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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03-16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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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项目学生公寓楼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项目 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东发改复[2021]4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改扩建项目学生公寓楼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校园内。
2.1.2招标内容:东海中等专业学校新建学生公寓楼,建筑面积4998㎡,占地面积890㎡,建筑层数为整体六层,建筑高度为21.55m,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招标控制价:11916117.12元。
2.1.4工期要求:工期17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0月02日。具体开工时间以业主书面开工令为准。
2.1.5工程质量标准及等级: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等级为合格。
2.2招标范围:土建、水电安装施工。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清办[2011]13 号、苏清办[2012]14 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 号、苏清办[2015]9 号、苏清办[2016]7 号、苏清办[2017]3 号、苏清办[2017]6 号、 连清办 [2011] 9 号、 连清办 [2013] 6 号文、 连清办 [2014]4 号、 连清办 [2014]16 号、连清办[2015]6 号、连清办[2015]9 号、连清办[2015]15 号、连清办[2017]5 号、苏清办[2018]4 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文、连建发[2018]421号文执行。投标企业(超过 3 年)、法定代表人(超过 5 年)及项目负责人(超过 5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项目负责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负责人在岗履职、绝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件:投标企业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前,应自觉、主动查验本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核查结果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核查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4)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4]701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证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或者到社保部门自助带社保部门电子章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2020年08月至2021年01月。同时以上原件扫描件必须录入诚信库。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
5)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的期间。
6)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3.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03月15日至2021年03月22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30日09时00分。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本次开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7.2评标入围方法:均值入围法
符合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即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不超过20家时符合入围条件的投标人全部入围,超过20家时(不含20家),招标人选择一种评标入围方法。
本工程评标入围方法选择方法三∶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值为10%、15%、2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值为10%、15%、20%、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均去除),G1和G2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的7家和平均值以下8家,合计数量R=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7.3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审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评分相等时,以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低的优先;评标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
在招标文件中列明不少于两种价格评审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抽取确定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一:投标报价(100分)
1、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100分;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9分;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减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当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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