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国道(平步大道-龙口)给水管道迁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补充公告
106国道(平步大道-龙口)给水管道迁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JG2021-0728)已于2021年3月10日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标公告第1.4.1条现修改为:
本项目勘察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113.155322万元,其中:
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投标时设计费须按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0%进行报价,本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5.85万元(含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及编制工程竣工图)。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各系数暂定为:市政工程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1。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各系数以及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以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审核金额为准。
工程总勘察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等)最高投标限价为27.305322万元,投标时勘察费须按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0%进行报价。
二、招标公告第1.4.3条现修改为: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由发包方确认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方案后,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在投标时下浮20%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综合单价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审核的结果为准。
三、招标公告第1.4.4条现修改为:
工程测量费在投标时下浮20%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综合单价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审核的结果为准。
四、招标公告第1.4.5条现修改为: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在投标时下浮20%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综合单价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审核的结果为准。
五、招标文件中“招标文件修改申报表”修改为:
1.4.1
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
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万元。
修改:
工程设计费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发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投标时设计费须按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0%进行报价,本工程总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85.85万元(含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及编制工程竣工图)。
基本设计收费=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本工程各系数暂定为:市政工程为1.0;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定为1.0,附加调整系数定为1.1。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计费额为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各系数以及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价招标人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审核金额为准。
工程总勘察费(含岩土工程勘察费、工程测量费、工程物探费等)最高投标限价为27.305322万元,投标时勘察费须按最高投标限价下浮20%进行报价。
1.4.4
增加: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由发包方确认承包人提供的勘察方案后,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中标综合包干单价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以及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等全部费用。岩土工程勘探费用中标综合包干单价在投标时下浮20%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综合单价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审核结果为准。
1.4.5
增加:
工程测量费在投标时下浮20%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综合单价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审核结果为准。
1.4.6
增加: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在投标时下浮20%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投标综合单价和费率浮动幅度不变,最终结算金额以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或财政评审审核结果为准。
六、具体时间及场地安排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本项目的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点击“建设工程”→“项目查询(日程安排、答疑纪要)”,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七、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的内容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的规定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广州市花都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5日
附件:
106国道(平步大道-龙口)给水管道迁改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第二次)补充公告.doc
384--106(平步大道-龙口)勘察设计(第二次)补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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