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名称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犯社工帮教工作站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
深圳市
公告时间
2021年03月04日 16:12
评审专家名单
邵红星、魏丽苑、易昱红、徐士斌、杨洋
总中标金额
¥64.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斐、吴丹余、李晓庆
项目联系电话
0755-82949699
采购单位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丁健0755-83535092
代理机构名称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张斐、吴丹余、李晓庆0755-82949699
一、项目编号:1243-456OTC2101001(招标文件编号:1243-456OTC2101001)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犯社工帮教工作站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深圳市点亮心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五区526栋5楼
中标(成交)金额:64.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深圳市点亮心光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未成年犯社工帮教工作站
详见招标文件
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本项目服务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如出现预算等政策变化可调整),合同采取12个月一签方式,每年度合同期结束后,中标人服务质量合格或以上情况且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的情况下,可续签下一个年度合同,合同最长可续签2次,即延期至满36个月。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采购人员)名单:
邵红星、魏丽苑、易昱红、徐士斌、杨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计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9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中:“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为系统自动生成的文字,不适用于深圳政府采购项目。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八)“招标机构应当将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三日。”因此,本项目公告期限为三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彩田北路6003号
联系方式:丁健0755-83535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联系方式:张斐、吴丹余、李晓庆0755-829496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斐、吴丹余、李晓庆
电话:0755-8294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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