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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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拟对从吉林省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购的吉林省交通水泥厂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本息合计金额7,260.55万元,其中:本金5,957.00万元,表外利息1,303.55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和保证。
债权资产:
1、吉林省交通水泥厂与原贷款行中国工商银行四平市中央东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共计人民币3,817.00万元,2003年主债务人与贷款行签订《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金额440万,1999年12月28日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抵押担保金额3,800.00万,以其坐落在梨树县郭家店镇街道下街的房屋、水泥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为抵押物,提供了房梨树郭他字第000007号《房屋他项权证》,查阅资料显示宗地为划拨取得,面积为117,766.39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占地面积22,166.44平方米。
2、吉林省交通水泥厂与原贷款行中国建设银行吉林省梨树县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借款共计2,340.00万元。1998年主债务人与贷款行签订《抵押合同》以其自有347项设备进行抵押,担保金额为2,140.00万元,并办理梨工商财押字第980002号《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证》。1998年9月4日吉林省交通投资开发公司与贷款行签订书面保证协议,保证金额为200万元。
欲了解抵押及保证人详细信息请登陆公司网站http://www.gwamcc.com。
处置方式: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产权交易所转让或其它。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2021年3月2日
有效期限:2021年3月2日—2021年3月23日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高先生 张先生
联系电话:0431-88402122、88402140
传真:0431-88402135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3999号
邮政编码:130000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续女士
联系电话:0431-88402105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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