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说明
1、采购的燃煤用于蒸汽锅炉用煤,数量约2339吨,以实际发生为准。
★2、按照网络公布的实时价格信息,建议拦标价格:不低于4500Kcal为450元/吨;不低于5000Kcal为500元/吨。
★3、供应期一年。
二、燃煤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现行煤炭行业标准规范(GB5751-86)和《煤炭管理规定》。
2、燃煤的发热量(收到基低位)值为:不低于4500Kcal占比80%、不低于5000Kcal占比20%。每次送两样煤,并在交货现场拌合。
★3、其他主要检测指标
水分≤8%、灰分≤20%、全硫≤0.8%、熔融性(残渣)符合GB219-74。
三、其他要求
1、供货方需在采购前提供样品,报送锦州当地有资质
的检验单位进行检测后封样,凭检测结果作为采购依据之一,费用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须保证所供应燃料质量同样品一致。
2、供货方签订合同后三日内,送煤至指定现场试烧,并共同取样,报送采购方指定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指定单位为锦州当地有资质的检验单位,并且不能与供货方采购前送样检测单位相同。),费用由供货方承担。检测结果与采购前提供样品对比,必须符合采购标准。经采购方检测两次仍不合格或试烧不合格,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3、供货方负责送货上门、进场,保证按需方要求堆放整齐,运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供货方负责。采购方料场空间有限,供货方须严格按采购方需求送货(送货时间、数量由采购方确定),如供货不及时,供货方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供货方提供的燃煤必须为全新采掘,未有风化、未有矸石。燃煤中不能含有易爆物质,如含易爆物质,每次扣款3000元,同时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5、如残渣过多造成锅炉设备损坏,供货方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6、供货过程中,需方有监称、监车、监收的权利,并具有随机抽检的权利。供应期内,两种发热量的煤各送检至少2次,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如燃煤指标中有未达到质量要求款项,需方有权拒收、退货,同时供货方需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供货方报价应包括燃煤、运费、人工费、检验试验费、风险因素、管理费、税金、利润等全部费用,采购价格不做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