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项目(华山路便道绿化硬化)招标公告,I1301000075029078001G01,
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项目(华山路便道绿化硬化)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项目(华山路便道绿化硬化)已由清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清批投资招【2020】08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地点:清河县华山路。本工程为清河县城区市容环境集中整治项目(华山路便道绿化硬化),主要包括便道绿化硬化及灌溉工程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建设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2招标范围:具体范围及内容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现行技术规范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相应的的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的施工能力;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任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需具备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劳动合同、养老保险手续,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结果为准;
5、外省企业提供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进冀备案证》或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zfcxjst.hebei.gov.cn/省外进冀建筑企业报送信息查询网络截图并加盖公章;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
注: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文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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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2-19 00:00至2021-02-24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或“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3-11 09: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清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建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清河县县城 | 地址: | 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大街281号尚城国际2幢14层 |
邮编: |
054800
| 邮编: | 053000 |
联系人: |
刘保国
| 联系人: | 张博 |
电话: |
0319-8299878
| 电话: | 0318-5230900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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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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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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