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综合污水处理工程)蒸发结晶系统(分盐)EPC总承包
招标编号:ZDF03-GZ210202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太原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综合污水处理工程)蒸发结晶系统(分盐)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300227003项目已由晋综示行审发(阳)[2020]0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示范区统筹及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设计处理规模是 86,400吨/天,清净下水设计处理规模是 57,600吨/天。;
2.2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第一标段
招标内容: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水处理及再利用项目(综合污水处理工程)蒸发结晶系统(分盐)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设备购置、安装工程、试运行、调试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移交等
建设地点: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山西合成生物产业生态园内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规范以及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所规定的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备采购质量标准:设备采购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一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以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总承包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未列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本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本次招标项目接收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且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再组成其他联合体或单独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02月19日8时00 分至2021年02月25日8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工作)。
4.2获取方式:投标人凭CA数字证书登录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g2.jcebid.com/)下载招标文件。
4.3标书售价:8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注:凡有意参与投标人,须在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主体库完成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详情请查看山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主体库注册指南。主体库资料核验咨询电话:0351-7731313;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530-200,地址:太原市高新区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C座一层。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加密要求:投标人应使用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g2.jcebid.com/)提供的投标文件编辑器编制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加密、递交。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zg2.jcebid.com/)递交投标文件。
注:逾期或者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2021 年03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方式:远程线上开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同时发布。
八、监督部门
8.1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合成生物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阳曲县锦绣大街69号
联系人:武先生
电 话:0351-5681882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正大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太榆路39号君怡大厦B座425室
联 系 人:王宇飞
电 话:0351-8787037,15536336363
邮 箱:sxzdf01@163.com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