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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10辆旅游摆渡车(二次)采购公告
购置10辆旅游摆渡车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87.1.65:8000/qdnhy)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3-0214: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购置10辆旅游摆渡车(二次)
项目编号:GZHJ-GK-2021-00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项目序列号:GZHJ-GK-2021-001
采购主要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 1批
预算金额:6,100,000.00 (元)
最高限价:6,100,000.00 (元)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般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无法提供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则须提供在开标日前六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或者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以供应商自行提供的承诺书为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020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提供2020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提供本单位查询项目开标前三年内“”查询网址: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查询网址 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加盖单位鲜章,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还在执行期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7.法定代表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特殊资格要求:(1)提供企业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提供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2)投标人如是产品销售商,还须提供制造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证明材料。(3)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文件。注册入库需知:尚未注册入库的交易主体请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http://ggzyjyzx.qdn.gov.cn)点击“用户注册”进行信息入库注册(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门户网站“信息入库管理平台→企业(其他组织)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或自然人信息入库办理操作指南”信息入库咨询电话08558685619/8685617),信息入库核验通过后,办理 CA 数字证书即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黔东南州)开展招投标及竞买业务。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获取文件,如因未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获取文件的交易主体,后果自行承担。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02-0809:00:00 至 2021-02-22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87.1.65:8000/qdnhy)
方式: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22.87.1.65:8000/qdnhy)下载获取
售价: 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投标保证金额(元): 6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 2021-02-0809:00:00至2021-03-0214:3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应是银行转账,供应商可以从银行柜面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银行转账须从供应商在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诚信库中登记的账户转出。
开户单位名称: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写简称)
开户银行: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
开户账号:1891012105000058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 2021-03-0214:30:00(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 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时间: 2021-03-0214:30:00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支持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及相关规定,在技术、商务等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微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声明函所载内容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包括取消中标资格等。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执行。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价(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有效。
鼓励节能环保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
〔2014〕15 号),所投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强制采购产品除外),每一项加 0.3 分;所投产品同时
具有节能和环保证书的,每一项加 0.5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支持少数民族地区产品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4〕15 号),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 3 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50%加以确定。① 少数民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 ② 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本条不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其他:按照《关于将国产密码应用措施等条款落实到政府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黔财采〔2017〕6 号)文件、《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执行。
PPP项目: 否
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 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 无
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之日起 4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和上牌(含安装调试完毕)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镇远县城市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银
地址:镇远县舞阳镇周大街交警大队三楼
联系方式:0855-5731566
2、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代理全称:贵州鸿锦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陆英华
地址:镇远县大菜园古镇花园青酒集团商住楼二楼
联系方式:0855-5719599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陆英华
电话:0855-5719599
八、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