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下载附件请联系客服, QQ:2041 408 252。原客服QQ:256579212变更为 2041408252 】清镇市档案馆装修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镇市档案馆装修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已由清镇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清发改投资[2020]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清镇市档案馆,建设资金来自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清镇市档案馆。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清镇市青龙山街道办事处鲤鱼村
2.2项目规模:设计及装修清镇市档案馆地上建筑(地上建筑面积3054.66㎡)室内外部分,主要装修内容为清镇市档案馆、清镇市历史文化纪念馆、清镇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值班室等室内二次装修、外立面效果提升、室外景观及门头、导向标识、宣传牌、智能化工程、夜景照明、多媒体和艺术装置、家具购置等
2.3计划工期:150天
2.4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技术服务及项目验收等全部设计服务工作);施工(完成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
2.5标段划分:清镇市档案馆装修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①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资质,详见招标文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本次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组成联合体成员不能超过2家单位。2、同一专业的各方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较低单位的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应当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5、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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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2月09日10时00分至2021年03月0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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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阳市)及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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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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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清镇市档案馆 | 招标代理机构:圣弘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清镇 |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烈变国际广场 A 座 6 楼 |
邮编:/ | 邮编:/ |
联系人:姚工、石工 | 联系人:陈工 |
电话:18786031101 | 电话:18684151114 |
手机号码:18786031101 | 手机号码:18684151114 |
传真:/ | 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