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八曲河望城区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含可研)已由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开展八曲河望城区治理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及勘察设计招标工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长沙市望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八曲河望城区治理工程勘察、设计(含可研)
2.2建设地点:长沙市望城区
2.3工程内容及规模:八曲河为沩水右岸一级支流,发源于望城区雨敞坪镇,流经望城区境内的雨敞坪镇、白箬镇、乌山街道、高塘岭镇,主河道全长53km,流域面积331km2,平均坡降0.68‰。项目综合治理河长17.9km,其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防渗治理、水污染治理、水景观及配套工程等。堤防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堤防等级为Ⅴ等。工程总投资4751万元。
2.4招标上限价:137.74万元,其中:勘察费用74.45万元;设计费用63.29万元(含可研)。项目最终合同金额及结算按照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技术服务付费内部操作细则(望财办〔2018〕30号)执行。
本次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服务期:365日历天(最终设计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
序号 | 实施阶段 | 成果提交时间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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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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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发放后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勘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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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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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设计阶段
| (1)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方案设计及相关资料,送审稿通过审查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审定稿文本,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
(2)中标通知书发放后2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手续;送审稿通过审查7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审定稿,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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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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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施工图)设计阶段
| 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通过后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便招标人完成施工招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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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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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自提交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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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中最终设计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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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招标范围:
(1)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及测量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3)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技施)、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
(4)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8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2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并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平台公示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应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勘察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勘察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测量)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以上所有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3.5拟任本项目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岩土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3.6参与本次投标的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由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须附劳动合同)。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或由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须附劳动合同)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查,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担保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保函;
5.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5.3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 2021年02月08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1年02月12日17时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
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6.4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 http://fwpt.csggzy.cn/)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1年03月09日 9:00时。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40 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以下网站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望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angcheng.gov.cn。
9.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CSGCTF格式投标文件。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 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电子印章(含 CA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号)一楼 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 0731-89938899。
9.2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时,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9.3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市望城区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姚先生、高先生
电 话 :0731-88062106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国致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望城区紫鑫中央广场7栋7楼701
联 系人:梁女士、熊女士
电 话 :0731-88558556
11.本项目行政监管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望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事务中心,联系电话:0731-8806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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