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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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本工程预算由桂林市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定,工程预算总造价为91735455.73元【其中:预算价71375011.98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977911.78元,规费2542744.81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241198.65元,其他301546.16元),增值税7574487.16元,暂列金额724130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4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733883.65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67806261.38元【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977911.78元,规费2542744.81元(其中:社会保险费2241198.65元,其他301546.16元),增值税7574487.16元,暂列金额7241300.00元,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2400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0.00元】。
根据市住建〔2016〕34号文《关于市建成区、临桂新区、灵川县范围内建筑工程新增扬尘防治费用的通知》,另计扬尘防治费,本项目扬尘防治费733883.65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列金额、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扬尘防治费在投标报价建安费之外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附:主要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公布。
招标人: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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