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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工程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装修工程招标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工程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装修工程招标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发布时间:
2021-02-02
详细内容:
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2021-02-0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无锡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工程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装修工程;,所属区域:江苏-无锡-宜兴,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编号:YXS201909006,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201909006项目名称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工程
标段编号YXS20190900602;标段名称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装修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2021年2月1日公告结束时间2021年2月7日
工程类型房屋建筑施工
公告信息

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201909006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装修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9]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太华镇财政内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约363万元

2.3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装饰工程

2.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21年6月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5合同估算价:约363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19年2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0年2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0年11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6年2月22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及招投标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核结束后付至审核价款的70%,第三年付清。

8. 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他: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7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0510-87380208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

邮 编: 214200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510-87980553

2021年2月1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特殊公告[0]

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不见面开标)

标段编号:YXS2019090060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太华派出所迁建装修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9]1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太华镇财政内预算,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太华镇

2.2工程规模:约363万元

2.3招标范围:图纸设计范围内的装饰工程

2.4工期要求:1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3月1日,竣工日期:2021年6月9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5合同估算价:约363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其他:/

2.9主要材料设备参照(或相当于)品牌: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注:除以上明确的品牌外,欢迎其他在品牌知名度、信誉度、质量、性能、技术指标等方面不低于上述品牌的产品参加,但必须在招标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向招标人提出,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招标人认为合理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方式告知所有投标人予以增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指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拟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2.3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原件扫描录入诚信库,编制投标文件时从诚信库获取相关信息),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并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3.3投标人持有《宜兴市建设领域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手册》或宜兴市建管处(或市政处)盖章确认的《无锡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交纳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工作联系单》或免交农民工保证金的证明或提供《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3.4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自2019年2月22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4.2自2020年2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4.3自2020年11月22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4自2016年2月22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9投标人正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21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及招投标系统;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2日8时40分。

5.2本工程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无需提交任何原件资料,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投标系统。投标人通过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观看开标现场操作、互动交流等活动。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第一年内付至合同价款的40%,第二年内且工程审核结束后付至审核价款的70%,第三年付清。

8. 评标办法

8.1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细则详见本公告附件。

9.其他:

9.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作为在建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交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9.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3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被锁定并进入整改期的,自锁定之日起不得以不合格资质参加本工程投标(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为准)。

9.4请各投标单位仔细阅读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的《“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和演示视频》,并准时登录不见面开标系统,参加不见面开标会。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正常参加不见面开标会的,责任自负。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10.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本网站、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发布。

10.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7日,本公告为第1 次发布。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宜兴市太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 吴女士

电 话:0510-87380208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建汇建设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 宜兴市龙池路66号3楼

邮 编: 214200

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510-87980553

2021年2月1日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不见面开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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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评标细则.doc

品牌承诺表.doc

招标文件.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投标人联系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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