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安村采煤沉降区村庄搬迁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潘安村采煤沉降区村庄搬迁工程已由徐州市贾汪区经济发展局以贾经发复(202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街道潘安村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潘安村采煤沉降区村庄搬迁工程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潘安湖街道潘安新村东侧及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59亩,总建筑面积约5.38万平方米。
2.1.3项目总投资:约9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8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工程建设工期160日历天,图纸审查时间包含在工程建设工期内)。施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监理人下发的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相关部门审查通过。;
(2)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采购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标准、规范的要求;
(3)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潘安村采煤沉降区村庄搬迁工程的前期报建、工程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及给排水、电力、通信、消防等公用工程以及室外道路、景观绿化等配套设施,建设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交钥匙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二者(设计和施工)必须同时具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价大于等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中没有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国家级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注册贰级建筑师或注册贰级建造师及以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养老保险缴费证明(2020年8月-2021年1月)。
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2017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单项合同价大于等于6000万元的建筑工程,(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上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合同中没有的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是指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2.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2.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只对注册建造师要求)必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有独立订定合同的能力;
3.3.2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3按照苏信用办【2018】23号文被实施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
3.3.4投标申请人(施工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5投标申请人(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请查阅“信用徐州”[网址:http://www.xuzhoucredit.gov.cn/]“征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0516-67019137;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5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3.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联合体协议书;
(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3.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3月12日10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12日10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xzggzy.com.cn.cn/xzwebnew/allweb/)上发布。
9.其他
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添加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
注:本公告为重发公告,原参加本工程报名的企业,如需参加重发公告的投标,须在重发公告发布后重新网上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原公告中的招标文件与本公告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徐州市贾汪区潘安湖街道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潘安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徐州市贾汪区 地 址: 南京市楠溪江东街58号
联系人: 王光升 联系人:衣启亮、颜袁、梅玫
电 话:18865909911、18652020408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