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胶州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
公告名称: |
山东省胶州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服务项目更正通知 |
所属地区: |
山东省 |
发布时间: |
2021-02-01 |
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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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 采购项目名称 | 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胶州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 行政区域 | 青岛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02月01日 11:01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0年12月21日 | 更正日期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高富绪 | 项目联系电话 | 18661930281 | 采购单位 | 胶州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 采购单位地址 | 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3282289515 | 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海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广州南路宝龙城市广场B座909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661930281 |
青岛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系统胶州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服务项目更正公告一、项目基本情况: |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JZCG2020000384 |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 城市运营管理平台服务项目 | 3.首次公告日期: | 2020-12-21 16:17 | 二、更正信息: | 1.更正事项: | 采购文件 | 2.更正内容: | 更正内容1:原第四章中“1.项目说明”中1.3条款变更为如下内容:1.3本项目属于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人有权对服务需求内容提出详细要求。更正内容2:原第四章中“3.商务条件”中“3.1服务周期”、“3.3付款方式”、“3.4服务费用”和“3.5服务成果验收”条款变更为如下内容:3.1服务周期购买服务期限为1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服务期满后双方无异议可以根据相关采购要求续签。3.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支付年服务费合同总额的4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项目完成后,经采购方确认功能后支付剩余的60%年服务费合同金额。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资金支付时间限定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3.4服务费用本项目为购买服务项目。本服务要求投标人按照采购人的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内容、服务要求)提供相关服务。采购人支付给中标服务商的服务费,包括服务期内项目的所有软硬件集成部署费、硬件设备维保费、软件更新费、运营维护费、对接费用(含两端平台的接口开发、硬件等)安全服务费、培训费、人员成本等费用。3.5服务成果验收3.5.1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采购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3.5.2采购人在收到投标人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的服务项目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其他内容不变。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以本说明为准。 | 2.更正日期: | 2021-01-12 17:18 | 三、其他补充事宜: |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名称: | 胶州市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中心 | 地址: | 青岛市胶州市北京路2号 | 联系方式: | 053282289515 | 2.代理机构名称: | 青岛海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广州南路宝龙城市广场B座909 | 联系方式: | 18661930281 | 3.项目联系人: | 高富绪 | 联系方式: | 18661930281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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