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工 程 编 号:XX2016051206
工 程 名 称:新安街道综合(职业)康复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局部改造工程(小型工程)
公 告 时 间:2016年5月13日 09:00时 至 截标时间:2016年5月19日 18:00时
招 标 方 式:公开招标
评 标 方 法:抽签法
招 标 内 容:室内装饰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预算书。
招标部分估价:110.025931万元
预计开工日期:2016年5月9日
预计竣工日期:2016年6月24日
工 程 地 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会文件:元人民币/本
质疑截止时间:2016-05-16 18:00
答疑截止时间:2016-05-17 18:00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的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本工程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最低企业资质要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 贰级;建筑工程专业;
同类项目经验:--
其他: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企业,在红色警示期间,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根据《关于印发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建设工程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深宝府办[2010]94号)的规定,建设方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6、项目经理一级、二级、三级已停止使用。 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2)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未改正的; (3)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4)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5)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6)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挂靠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9、中标后的投标人应在中标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近三年),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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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起止时间:2016年5月13日 09:00时 至 截标时间:2016年5月19日 18:00时
(节假日除外)
投标报名地点: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
招标人负责人:刘森周
招 标 人: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经 办 人:邹丽霞
联 系 电 话:0755- 82595731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振强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电话:郑泽鑫 0755- 82595731 13480176523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
www.szjsjy.com.cn
)”或“深圳建设信息网(
www.szjs.gov.cn
)”。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串通投标被暂停投标资格期间或涉嫌串通投标并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