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917:27:09
各投标人:
1、海门长三角药物创新中心一期项目门窗工程清单详见补充通知附件,以此为准。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并下载,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另外因疫情原因,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部分条款修改如下,请各投标人遵照执行:
①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2月5日9时30分,递交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308室。”现在原内容上增加“投标文件可接受快递送达(建议快递选择顺丰快递),投标人自主选择标书送达方式,但投标文件递交或快递送达截止时间不得超过2020年2月5日9时30分(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标书招标人不予接收)”。
②快递接收人:于佳(海门区纪委派驻江苏海润城发集团纪检组工作人员),联系方式:15162729662,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张謇大道897号嘉陵江商务大厦202室。
③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到达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招标人不做强制要求),开标时间到时,招标人将临时组建群,开标过程将通过视频直播,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请各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保持手机畅通并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否则视为默认开评标结果,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④投标文件其余编制内容及要求均不变(包括样品,原件备查等),未中标人的样品及材料原件在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负责统一快递退还。保证金按招标文件执行,汇票或转账凭证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起送达。
海门市水务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