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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浦口监狱核酸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公告名称:
江苏省浦口监狱核酸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通知
所属地区: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6-16
详细内容:
 

时效:  

江苏省浦口监狱核酸检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江苏省浦口监狱核酸检测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6号4楼(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6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ZCZC-2022-033

1.2项目名称:江苏省浦口监狱核酸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1.3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81.5万元

1.5最高限价:单人单检16元/次,个人混采检测4元/人次。(南京市医疗保障局 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宁医发[2022]28号和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医保发[2022]32号)。合同履行期间,遇有国家、省市价格下调时,同步同比例下调。

1.6采购需求:根据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防联控机制综

发(2021)33号文件的要求, 拟采购2家及以上核酸检测机构承担相关核酸检测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包括单人单管、多人合管样本检测服务,且检测报告需接入疾控部门核酸检测报告系统,确保可查可溯;提供专人提取样本服务,且必须具备核酸检测专用冷链物流资质和条件,确保检测样本流转全程符合核酸检测行业规范标准,确保检测后样本处置可追溯;提供核酸检测采样所需耗材和防护物资等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

1.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2)~(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即《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3)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供应商在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环保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省内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或样本运输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具备《江苏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验收合格证书》且证书中可开展项目范围应包括感染性病原体基因项目(PT-PCR技术,新冠病毒核酸)(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供应商须在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南京市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江苏省内、南京以外的投标人需在当地市级卫健委认可的新冠核酸检测机构名录中(提供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江苏省外的供应商须符合《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出具《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同时提供当地卫健委认可其具备新冠核酸检测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书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提供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供应商不得存在被区级(含)以上卫健和疾控部门检查通报批评或整改情形(需提供无相关情形书面承诺材料)。

2.4.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时间:2022年6月17日至2022年6月23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6号4楼(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3.3方式:现场出售,请投标人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3.4售价:300元(现金)/标段。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3.1时间:2022年6月27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3.2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6号4楼会议室(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6.4 投保保证金: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6.5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 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 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 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 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 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等事宜进行咨询。

6.6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第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苏省浦口监狱

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石佛三宫49号

联系方式:025-57077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创意路86号

联系方式:182520383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丹丹

电 话:18252038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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