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
招标人: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二月
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南开审批项目[2021]2号批准,并且本工程资金已落实,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现对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20-8595181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城规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阳工联系电话:1868888711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湾片区环市大道南南侧、海港大道西侧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南沙定制住宅项目,位置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南沙湾片区环市大道南南侧、海港大道西侧。土地面积为66333平方米,地块容积率≤3.4,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计容面积≤202977平方米,建筑限高100米。
项目总投资:约42亿元。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
1、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2、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含附件)、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合同协议书):
2.1勘察部分
2.1.1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初勘、详勘、超前钻等)、出具报告、勘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以及设计和施工过程相关配合工作等。
2.2设计部分
2.2.1设计部分:本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方案设计,规划、单体平立面方案设计及方案深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各阶段开发报建报批材料及审批配合、施工图设计、施工单位施工图深化设计审核、施工阶段的技术配合及竣工图审核,并在设计及施工阶段按甲方要求派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处理现场事宜,及其他由甲方指定的相关设计内容。
设计内容包括本项目所有建筑、室外工程及销售展示区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售楼部二次改造设计、装修设计、园林景观设计、室内外综合管线、人防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及弱电系统设计、空调设计、局部幕墙及门窗设计、绿色建筑设计及咨询、海绵城市设计、BIM设计、装配式设计、泛光照明设计、导视标识系统设计、交通标识及停车划线设计、永水、永电、燃气等专项设计。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全过程设计配合及协调、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协助招标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未详尽部分具体详见合同附件16《项目设计任务书》。
2.3施工部分
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施工内容包括:基坑支护、桩基、土方、主体结构、砌筑、防水、车位划线、粗装修、局部幕墙、防火门、装配式工程、铝合金门窗及装饰构件工程、栏杆、小型钢结构、给排水、电气照明、发电机及环保、电梯、供水设备、消防、通风空调、人防、防雷、电信(固定电话及宽带)、有线电视、泛光、燃气、白蚁防治工程、永久供水、市政配套、精装修(样板间和售楼处,含软装)、展示区园林、施工深化设计(包括但不限于精装修、园林、软装、栏杆、门窗、电梯、泵房、供水、装配式二次深化设计等)等,具体以招标人批复的施工图或合同约定为准。施工暂估价部分:精装修、园林景观、智能化、永久供电市政至专业低压柜部分。
(2)负责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完成南沙区预算评审中心(以下简称:区评审中心)的结算工作,并对审核结果进行确认。
(3)对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不得将工程项目层层转包,专业分包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后须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并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勘察、设计等协调工作。
(4)负责或配合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程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报建手续、水电报装、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等工作,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承包人的费用。凡工程中涉及到规划、消防、环保、卫生防疫、质量安全、节能、交通等有关部门验收及检查的项目,及时做好验收准备工作、参与验收、落实整改工作。竣工验收前,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验收通过后,办理竣工备案等。
(5)按相关规定完成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监测工作及配合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检测工作。
3、招标规模:用地面积66333平方米,其中DN0506067地块59699平方米,DN0506066地块6634平方米。DN0506067地块为二类居住用地(R2),DN0506066地块为公园绿地(G1)。暂定总建筑面积290876.60平方米,其中地下82783平方米,地上208093.60平方米。
4、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为1394075363.80元,其中:工程勘察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200000.00元;工程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22875363.80元;建安工程费最高投标限价为1370000000.00元(其中暂估价为355910000.00元)。
六、资金企业自筹
七、公告、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1、公告从2021年2月9日00时00分至2021年3月9日10时0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gzggzy.cn)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2、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年3月9日9时00分,截止时间:2021年3月9日10时00分。
3、开标时间:2021年3月9日10时00分。
4、投标登记、接收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指定开标室,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招标文件获取: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说明。
2、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时提供,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ggzy.cn,该表中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为投标人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在册人员);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交)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3、投标担保:
(1)投标担保:5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4、若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文件:未按第八条第2点要求递交资料的;《投标登记申请表》填写的拟投标登记的人员信息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或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视为未成功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中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
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香港企业作为勘察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相当于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香港企业作为设计方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相当于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或建筑设计事务所。
注:如中标人的设计资质仅为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建筑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4.3工程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注:(1)国内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等相关文件执行。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2)施工资质标准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5、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不包括临时建造师。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正式职工。
7、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拟担任本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施工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的正式员工。
8、投标人拟派的(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9、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50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等证明材料复印件。(1)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为准(不含补充协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2)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10、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11.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承接勘察任务的单位1家、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1家、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1家)组成的联合体,且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主办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11.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重复兼任。
11.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项目负责人(兼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接勘察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11.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2、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诚信档案)。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相关单位投标无效。
14、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
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光盘,如纸质投标文件与电子光盘内容不符,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费用
1、勘察、设计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不得超过勘察、设计费控制价。各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报价方式进行报价。
2、施工费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设计方案以及企业自身情况填报报价及下浮率,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建安工程费报价不得高于建安工程费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须经过建设单位审定后方可实施。
十三、工期
计划开始工作时间:2021年3月22日,具体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计划总工期:922日历天。
十四、其他事项
1、前期服务机构:柏涛建筑设计(深圳)有限公司(概念方案服务单位)、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基坑支护设计服务单位)。
[注释]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发布,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否。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4、本项目绿色建筑等级要求为:绿色建筑二星级。
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信息、拟报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以免出现企业诚信档案、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的情况。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如出现上述情况,投标人有可能失去投标机会,因其可能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主办方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科创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20-85951819
地址:广州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明珠开发大厦2#楼7楼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zbtb.gd.gov.cn/)、(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附件1:
投标人声明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我方就参加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我方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方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方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方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我方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
(5)为本招标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
(6)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7)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8)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1)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2)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设管理单位或造价咨询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我方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我方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方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或遵守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投标时向招标人作出的关于实名制管理的承诺,服从总承包企业对我方的统一管理,并对我方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方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的联合体各方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我方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我方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我方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我方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联合体投标的,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可由联合体主办方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2: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各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施工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主办方)。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施工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施工、及主办、牵头和组织协调工作。
②(勘察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勘察工作。
③(设计方单位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设计工作。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牵头人(主办方)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注:独立投标的不需提供本协议书
附件:
招标公告-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上网).doc
招标文件-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上网).doc
前期成果及资料.rar
广州南沙2020NJY-18地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工程合同(上网).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