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人民医院新建防疫感染疾病科门诊病房工程(项目代码:2020-130283-84-01-000017)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迁安市人民医院新建防疫感染疾病科门诊病房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迁安市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迁行审投资函【2021】1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迁安市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迁安市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迁安市人民医院新建防疫感染疾病科门诊病房工程
(2)建设地点:迁安市人民医院;
(3)建设内容:迁安市人民医院院内东侧独立建设发热门诊及诊疗病区,建筑面积为2800平方米。
(4) 招标控制价:16376161元;
(5)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满足国家有关验收标准及施工图设计要求)工程质量标准;
(6)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申请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还须具备医用中心供氧系统、医用中心吸引系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GC2级或以上(压力管道)。
(3)投标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本),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九项“项目管理机构”中的附3)
3.1.3信誉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
(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未被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列入黑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4)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均需提供)。
3.1.4其他要求:(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惠招标(网址www.hbidding.com)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人在惠招标,按照惠招标-帮助中心说明进行注册。投标人注册完成后请于2021年5月8日上午 9:00时至 2021年5月13日下午 17:00时之间任意时段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2)河北CA办理:本次招标需要使用企业河北CA,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登录河北CA官网(http://www.heb CA.com)进行咨询办理(河北CA办理有一定周期,如未办理河北CA,请及时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进行咨询办理。“惠招标”技术支持及河北CA办理咨有联系方式:0311-66187855/7858。
(3)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在惠招标平台完成注册,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内容,如未在“惠招标”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招标文件提交异议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17时00分前,提交至“惠招标”,在此之后提交的异议,不再予以答复。
特别提醒:
一、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网平台(http://www.hebpr.cn)唐山市网站“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市场主体注册登记)。
二、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的情形,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有围标、串标行为,可依据《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投诉和投诉处理办法》向迁安市住建局监管科投诉(电话:0315-7639727)。
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甄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并如实记录在评标报告:
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下载招标文件的
2、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份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的;
3、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CPU 序列号、硬盘序列号均一致的)、同一个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的;
4、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局域网上传投标文件的;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提出评审意见。
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相互串通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不再参与后续评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成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四、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 河北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www.hbidding.com),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 ,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自行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但需通过使用 河北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www.hbidding.com)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开标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最终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电子投标文件相应位置使用河北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签章。
五、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代表无需出席开标现场,无需递交原件及纸版投标文件,相关证件、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于投标文件中附原件扫描件,并对真实性、清晰性负责,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5-08 09:00 至
2021-05-13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5-31 09: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