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灵石县人民政府批准,灵石县地产交易事务所受自然资源局委托,决定以挂牌出让方式公开出让以下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编号土地位置土地面积(平方米)土地用途规划指标要求出让年限(年)竞买保证金(万元)备注
容 积 率建筑限高(m)
灵自然2021-01号
翠峰镇延安村
3480.7
商业用地
≥0.6且≤1
40
115
建筑高度不得超过20米。本次出让面积为3480.70平方米。本地块容积率等指标同大地块指标。
灵自然2020-06号
翠峰镇北王中村
23922.62
商业、住宅用地
≥1且≤2.9
住宅用地(70年)、商业用地(40年)
675
本次出让用地面积为23922.62平方米,用地指标同大地块指标。配建的商业金融比例不得大于10%;建筑高度上限为80米。
二、竞买人资格要求
(1)凡满足公开出让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2)根据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1号规定,竞买人参加招拍挂 出让土地时,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外, 还应提交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由商业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本次挂牌报名不接受口头、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报名。
(4)此公告可登陆中国土地市场网、灵石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晋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晋中市)进行查阅。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时间安排如下:
(1)公告期:2021年2月9日至2021年3月8日(春节假日除外);
(2)报名申请时间:2021年2月9日9时至2021年3月16日16时;
(3)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1年3月16日16时;
(4)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1年3月9日9时至2021年3月19日16时。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 仅限于网上竞价, 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的,竞买人在签订《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为现场竞价确认书》后由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涉及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设用地的,按《晋中市地下空间建设用地出让暂行办发》规定执行。
七、对拟竞买宗地有异议的,应在报名截止前五日书面提出,否则,因不了解宗地情况而参加竞买的责任自负。
八、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通过交易系统获取保证金交纳账号/户名/开户行,保证金应当从企业账户以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提交,不接受现金形式缴纳。交易系统支持保证金交纳的银行为:山西灵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石新城支行。
(2)未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我中心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原支付账户,不计利息(如有特殊要求,在缴纳保证金时提交纸质文件说明)。
(3)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进行新用户注册,审核通过后才能登陆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4)本次挂牌出让实行资格预审,即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按规定递交竞买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通过审查并在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后,网上交易系统将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确认其竞买资格。
(5)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的银行账号为准。由于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间系统传输数据时间可能延迟,从而对竞买人的竞买资格产生影响,建议竞买人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尽早交纳保证金。
(6)本次挂牌出让,按规划范围地面上的建筑拆迁安置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7)竞买申请人在网上交易系统报名同时需向灵石县地产交易事务所提交竞买资料两份,所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个人签名处需按手印。
(8)、在挂牌报价和现场竞价过程中,因竞买人自身的原因引起的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操作失误、多报价、少报价、错报价等,造成竞买人无法正常参与竞价活动,责任自负。
(9)灵自然2020-06号地块竞得人需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灵石县天石大厦西九楼(913室)
联系电话:13934418655 17835819198
联 系 人: 成小宁 宋丽琼
另:如果您在参加本次交易活动的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主体库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354-3067299
系统使用服务咨询电话:0354-3021822
办理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54-3067201
灵石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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