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
拟采购产品名称
连云港市灌南生态环境局实验室器材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附表)
拟采购产品金额
60.5万元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仪器设备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金额
60.5万元
二、申请理由
□1.中国境内无法获取:
□2.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
□3.其他。
原因阐述:
1、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近年国家对土壤重金属检测要求高,灌南有多家国控涉重企业,检测结果要求更准确。进口仪器检测精度高,能够有效解决复杂样品的干扰,确保环境样品检测的准确性;进口设备噪音小,稳定性高,能耗低,使用寿命长,检修维护简单。
2、微波消解仪(含赶酸电热板):环境样品中水、气、土的重金属检测,需要采用微波消解仪进行样品处理;进口仪器消解回收率高于国内品牌,满足生态环境低浓度检测要求,保证微量有害物质的检测准确度,使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同时使用过程中使用强酸,对反应罐压力有较高要求,国内品牌的安全性不够稳定,曾发生仪器反应罐爆炸事件,进口仪器在安全和稳定方面更能满足检测要求。
3、紫外分光光度计:日常检测中对该仪器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和重复性有较高的要求。进口仪器重复性好,波长重复性达到<0.02nm;杂散光<0.05%;噪音<0.00015A;仪器稳定性高,扫描速率、测试速率快,满足快速测试要求;可以实现多波长同时测试,不需要单个波长一一扫描;国产分光光度计功能稍显单一,稳定性等方面与进口设备有差异。
咨询其他生态环境检测部门,进口仪器优于国产仪器,建议购买进口设备。
三、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组一致认为:采购方提出的要求属实,该产品进口设备性能和稳定性优于国产同档产品,建议购买进口设备,该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进口产品。
专家签字:李永,李理,庄家毅,韦有斌,尹宇蜜
现将以上情况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携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逾期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连云港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0518-85521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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