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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洛直政采磋商(2021)0773号
2、项目名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信息网络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715000.00元
最高限价:17150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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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信息网络改造项目
1715000.00
17150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1)本项目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信息网络改造项目,主要内容机房工程、综合布线工程、网络设备、高清视频会议设备、检务信息公开设备等组成。共分为 1 个标段(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3)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相关规定。
(4)质保期:1年
(5)交货地点:采购人所在地,具体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6、合同履行期限:45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备注: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规定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无法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及性能,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第(三)项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须提供2020年度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即“四表一注”),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3 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延期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延期纳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提供“信用中国”和“”网站的查询信息截图)
3.5 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响应资格。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
3.方式: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上获取。请在“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lyggzyjy.ly.gov.cn/TPBidder)”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后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主体注册CA办理”和“洛阳政府采购系统操作手册(供应商用)”。
4.售价:0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yggzyjy.ly.gov.cn)。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请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供应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09月10日 09时2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八室(洛龙区开元大道与永泰街交叉口西南角洛阳市民之家六楼)。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响应)文件解密等。因供应商原因未能解密或解密失败的将被拒绝。详见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内的“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
七、其他补充事宜
除电子投标文件外,不再接受的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八、凡是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创业路29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79-643551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专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洛阳高新区河洛路与三山路交叉口润升大厦11楼1107室
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700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郭女士
联系方式:0379-80870010
4.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河南省财政厅
监管部门联系人:李先生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0371-65808411
202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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