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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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无锡博物院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标段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无锡博物院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无锡博物院改造项目的批复锡行审投许[2019]468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博物院,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无锡市钟书路100号
2.1.2建设规模:大修改造范围内的总建筑面积32019.3平方米,其中西负一展厅及一层公共区域装饰工程3173平方米,防水及维修改造区域28846.3平方米。,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16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04月01日,竣工日期:2021年06月29日
2.2招标范围:招标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室内精装修工程、水电工程、主体大修工程、结构加固工程等工程。,大型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完成单项合同金额在1300万元及以上且改造面积在25600平方米及以上的的房屋建筑主体范围内的改造工程施工业绩。房屋建筑主体范围内包括房屋建筑的室内、屋面、外立面等范围改造工程,不含室外场地改造工程、地基基础改造工程及所有范围内的扩建工程。业绩要求提供: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应符合建设工程实际。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金额与改造面积以中标通知书或者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上的金额及改造面积为准(若投标人提交的业绩中包含室外场地、地基基础或扩建部分,则投标人还须提供该业绩原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分部分项价格说明及面积说明的证明材料,评审时将予以扣除计算)。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信息为准;
自2019/02/19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0/02/19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0/11/19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二合一评标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2021年02月19日9:00至2021年02月24日17:00;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3月03日9:30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博物院、无锡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钟书路100号
地址:
江阴市文化西路4号7001-7023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曹银彬
联系人:
张彦春、黄晓明
电话:
18921180920
电话:
15852658558
传真:
传真:
0510-81665128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531497004@qq.com
2021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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